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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逃脱毒贩归案,追责不能停

http://www.newdu.com 2018/7/21 东方网 徐建辉 参加讨论

  据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7月19日上午,南通警方经过20多个日夜的全力追捕,在湖南怀化公安机关大力支持配合下,在湖南怀化将6月26日从南通开发区法院脱逃的贩毒嫌疑人马廷江成功抓获。(7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听说过服刑犯人有在监狱越狱的,但这从戒备森严的法庭上,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成功脱逃的还真不多见。况且这位还不是一般的犯人,而是一个贩毒嫌疑人,且有重大前科,过去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3年。

  就是这样一个非常危险的嫌疑犯,却能在法庭即将对他的罪行进行再次宣判时纵身一跃,从二楼跳下成功脱逃。那么,真是这个犯人有什么神通本事或过人之处吗?当然不是。现在经过当事法院自己内部核查,已经证实这起“法庭脱逃”事件压根就是该法院“司法安全保障管理不到位,重大刑事案件押解看管警力调配不足,执勤法警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司法警察押解、看管、警械具使用规定”等原因造成。

  换句话说,正是由于这家法院庭审管理不严、安保组织不细、法警看管不力、规定执行不实,才被嫌疑人马廷江看出了漏洞并给其蓄意脱逃留下可趁之机的。只能说此犯比较狡猾,而非他真有什么神机妙算和遁地之术。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认真反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都是必须的。据通报,目前涉事法院也正组织全院干警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整顿,并表示将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问责。现在涉事执勤法警已于6月27日起停止履行职务,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然而,人们不禁要问,要被调查和追责的难道只有当班的法警一人吗?法院自己的调查不都是说存在“管理不到位、警力配备不足”等问题和薄弱环节吗?这样如果要追责的话,是不是也该追究法院管理失位的领导责任?这样看来,既然法院在事件中也脱不了干系,又岂能再担事件调查和评判者的角色?否则不成了“自己监督自己”?

  可见,如果真要对此事进行调查追责,就不应只问法警的责,还要查法院的管理责任,不然就难逃“甩锅”之嫌。而就算要追究执勤法警的责任,也不能只是简单的停职和所谓“组织调查”。因为这样做往往就意味着可能大事化小,最后也许就是从轻发落,象征性地给个行政处分以息事宁人。如此既最大限度地“照顾”了责任人,又达到了“丢卒保车”、平息舆论的目的。对责任方来说,可谓“两全齐美”,绝对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但是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不仅是有可能涉及严重渎职违法犯罪的失职法警被免于追刑,更严重的是那些明显存在突出管理混乱问题的法院的管理者及其他责任人也被放纵了。试问,要是这事就这样被轻松放过的话,谁敢保证这家法院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其它或许存在类似问题隐患的法院是不是也不会当回事?而追捕马犯所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又该由谁担责?

Tags:庭审逃脱毒贩归案,追责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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