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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庆要让女员工裸奔”,恶俗营销不能没有“法律衣裳”

http://www.newdu.com 2018/11/21 红网 郭元鹏 参加讨论

  11月19日一早,海口友谊商场的工作人员们便排列整齐,西装革履,在店门口拉起了这样的横幅:“奖励10万元,寻找10名商场女员工,裸奔10分钟,每人奖励1万元”“想裸奔的,请找裸奔冯司令138××××××”。当天中午,海南友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公告,宣布立刻停止相关活动,并对活动策划人员进行停职处理。(11月20日 人民网)

  对于这起“店庆要让女员工裸奔”的营销事件,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十分迅速。从悬挂条幅,到部门介入仅仅几个小时的时间。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900元罚款,当地妇联组织上门进行了约谈,这才有了商场的活动叫停,并且向市民道歉。

  表面上看,这起事件处理结果还算满意。可是仔细想想,此类恶俗营销,只是处罚900元就像挠痒痒,偌大一个商场,900元不过是九牛一毛。虽然活动终止了,问题是他们想要的“轰动效应”也收获了,引起市民关注,不就是想要的结果吗?900元的处罚就是“廉价的广告费”而已。

  对于恶俗营销最好的处罚不是罚款,而是消费者的“拒绝消费”。我们会看到社会上有很多类似恶俗营销:“美女洗车”营销;“比基尼餐厅”营销;“超短裙吃饭打折”营销;“公猪母猪结婚”营销。面对这些恶俗营销,市民也都是义愤填膺,也都在网络上发表反对看法。可是,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却“直奔这些地方”。有的是想看看热闹,有的是想购买便宜商品,有的是想过一把“低俗的瘾”。总之,大家怀着各种目的,为低俗营销“摇旗呐喊”,心里一边骂着,却管不住自己的腿和眼睛。

  假如说,所有消费者对于低俗营销能够做到“口腿合一”,那么结果就不会是“低俗营销永无止境”。你“嘴里是反对”的,你的“腿上也该是反对”的。“嘴里反对”的结果应该是“腿不前往”。就像海口的这个“店庆要让女员工裸奔”一样,即便他们叫停了裸奔的活动,他们搞店庆的时候,消费者也应该用“不去消费”的方式表达愤慨。只有这样才能让店家放弃恶俗营销的想法。

  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对于此类恶俗营销,究竟该如何管理?目前是经济发展时期,各种商业模式因为创新而存在,而更多的是借助恶俗营销吸引眼球。那么,是不是需要出台针对恶俗营销的管理制度呢?比如出台《商业营销规范》,从制度层面对商业营销行为进行限制,要制定恶俗营销和正常营销的界限,要有具体的要求和处罚标准?而不应该是“查处也行”和“不查处也行”,“罚900可以”和“罚100也可以”。

  “店庆要让女员工裸奔”,恶俗营销到了肆无忌惮的境地了。要给不良营销穿上法律衣裳,是时候出台《商业营销规范》了,用制度规范约束恶俗营销,才能不让恶俗营销收获“轰动效应”。

Tags:“店庆要让女员工裸奔”,恶俗营销不能没有“法律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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