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定西市通报了安定区新集乡田坪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47户易地搬迁房33户现裂缝”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省市区三级纪委监委对包括4名省管干部在内的37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11月20日大众网)
易地扶贫搬迁,旨在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帮其能够早日脱贫。正是如此,易地扶贫搬迁这项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群众的福祉。然而,47户易地搬迁房竟然有33户出现裂缝,其质量连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没有,可想贫困群众的内心会有几许温暖。
出现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相信这里面存在更多的是人为因素。毕竟,从易地扶贫搬迁点的选址,到工程招标,再到监理验收,整个程序都需要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尤其是,受安土重迁思想的影响,有不少贫困群众并不愿意搬迁他乡。倘若费尽功夫做通了思想工作,却不能给贫困群众更好的“未来”,那么损害的自然是政府公信力。
所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并不是只搬迁了就好,还需要在给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上做足文章。“居者有其屋”固然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任务,但住得好、稳得住、能致富才是我们更高的追求。试想,连住房的最基本需求都满足不了,谁还能相信承诺的其他易地扶贫搬迁愿景能够实现?
由此来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件很严肃的事情。作为攻坚深度贫困的有力抓手,各地都应该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清晰权力边界,严格细化责任。唯有如此,层层压实责任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搬迁房现裂缝事件,就是缺少了严密的监督管理跟进,才导致问题不断。
其实,此事并不是不可避免。如果有一个环节能够做到坚持正义法理,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真正打通打开各种权力的暗门,并使整个搬迁工作能够置于阳光监督之下。遗憾的是,从头至尾,都不能看到监管“探照灯”的影子,进而导致了这项民生工程成了不折不扣的“豆腐渣工程”。
在经过深入调查后,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依法问责。从这点看,这件事看似可以尘埃落定。但是,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还很突出。要杜绝监管“和稀泥”现象,需让完善监管体系,优化监管主体责任成为常抓不懈的工作,而且还要抓出实效。否则,强力问责之后还会有出现“复燃”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