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警惕任性的偷拍

http://www.newdu.com 2018/11/21 东方网 苑广阔 参加讨论

  11月17日23时许,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疑似老师的年轻女子在和同伴聊天时称孩子成绩不好都是因为父母婚姻存在问题。该视频发布后,点击观看超过13.4万次,260多名网友发表评论。不少网友认为视频发布者此举很不妥。(11月19日《楚天都市报》)

  “娃不是不好,都是爹妈作的孽。”“所有成绩差、性格有严重缺陷的娃,全都是因为父母婚姻有问题!”……对于这名疑似老师者的如上言论,显然是值得讨论的,但是我们更要看到,这只是当事人和同事、朋友之间的一种闲聊,完全属于“个人观点”,而这名网友不但用手机偷偷把视频和声音录制下来,而且还通过网络公布出去,相比之下,后者的行为显然更加不妥当。

  当事网友可能不认同这名老师的观点,于是想给她曝曝光,但是当事教师的这种观点,既不代表学校,也不代表整个教师群体,所以完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更没有必要以偷拍的方式把她的声音和形象推到聚光灯下,接受公众的批判。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视频拍摄者和发布者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和言论自由,当事人可要求发布者或相关网站删除视频,如果生活受到不良影响,还可以向拍摄者和发布者要求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

  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件事更加值得我们反思与警醒的,则是在一个人人都手握智能手机,同时也手握“麦克风”的时代,我们如何才能不让自己的手机沦为“偷拍神器”,不让自己手里的“麦克风”成为泄露别人秘密的工具,进而给别人带来灭顶之灾。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那么我们的社会就有滑向“告密社会”的风险,尽管这样的“告密”可能打着正义的旗帜,甚至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但是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却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

  酒桌上也好,公交车上也罢,我们难免会就一些社会问题、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看法只要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公民依法享受的权利。如果我们恰好听到了这样的观点,赞同的话可以表示附和,不赞同的话可以选择沉默,当然也可以选择当面反驳,但是既不反驳,也不沉默,而是掏出手机偷偷地把对方的图像和声音拍下来当作“罪证”,然后公之于众,这就是一种告密。

  而类似这样的告密,不管是在历史上还是在近现代,都曾经发生过,结果就是人与人之间失去了基本的信任,人人自危,人人都可能沦为受害者,我们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显然不是现代文明与法治社会应该有的样子。明确权利与道德的边界,用好自己手中的手机,只有不让自己成为告密者,那么自己才不会沦为别人告密的受害者,我们才不会坠入“告密社会”。

Tags:警惕任性的偷拍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