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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熊孩子”,积极转化是关键

http://www.newdu.com 2016/6/14 红网 卜新国 参加讨论

  6月12日上午,南京一小学门前聚集了众多学生家长,称他们的孩子都在三年级某班就读,但班上一名叫冬冬的“熊孩子”不仅自己上课不认真听讲,还经常搞恶作剧,欺负别的同学甚至让不少孩子受伤,家长们集体“维权”要求给自己的孩子调换班级,或者要求冬冬退学。学校也证实该情况属实,但学校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帮助冬冬。(6月12日《扬子晚报》)

  据新闻报道,“熊孩子”家长有三个孩子,为了生计疏于陪伴和教育而实属无奈;另外40几名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免遭影响甚至伤害,联名对学校提出“调班”“劝退”的请求也是无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学生,身处两难境地,学校只能人性化尽其所能,同属无奈。

  三方的确都有自己的理由和苦衷。不过,纵观整件事情,冬冬家长应负首要责任。《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冬冬父母没有尽到“教育”之责,在这一义务上显然是有缺失的。自己工作忙或许是事实,但这不能成为忽视管教孩子的必然理由。给了孩子生命,就要对孩子负责,否则就是害了孩子,还不如不生。

  好在家长发现孩子的问题之后配合学校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最近一个月也天天在家陪孩子。但是,仅仅陪伴还远远不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也是终身教育的最主要途径,家长的言传身教和耐心细致的引导教育也相当重要。

  学校的“不抛弃不放弃”完全合理合法,因为教育属于公共事业,是不适合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实施所谓的民主原则的。也就是说,冬冬的去留不能由其他家长说了算,每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无权剥夺。

  不过,教育不是万能的,学校要求家长陪读,安排校长、书记、年级组长轮流对孩子陪读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目前,上级主管部门正在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如果效果显著,可以而且应该让孩子继续留下来并且逐步融入集体。但如果收效甚微,可以考虑把孩子暂时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针对性的矫正、教育和辅导。这不是歧视,也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因材施教”的要求与体现。当冬冬的异常行为得到纠正之后,再回到普通学校也不迟。如果过于顾忌外界压力而硬把孩子留下来,说不定反而错过了最佳矫正期,反而耽误了孩子。

  作为其他孩子的家长,或许只能宽容、观望;如果有足够的能力、精力和爱心,也可以适当提供包括心理疏导、纠正技巧方面的建议和帮助。如果双方死磕不放相互较量,那么无论哪一方获胜,对另一方而言都是无法估量的伤害。

  三年级的孩子毕竟还小,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在情理之中;但这只是暂时的,这种年龄的孩子仍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时光不语,静待花开”,不妨假以时日,科学教育,规范引导,随着孩子自身的发育成长,“熊孩子”这朵带刺的花一样可以娇艳开放。

Tags:对待“熊孩子”,积极转化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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