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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配合知假售假者的动情表演?

http://www.newdu.com 2019/3/21 东方网 肖玮 参加讨论

  3月14日,曾在某电商平台开店的商家尹建勇(网名猫哥)通过珠三角某电视频道投诉,在平台上不能将其货款提现。事实上,是在法院已通过判决认定其售假事实之后,当事人依然希望通过借助各个媒体平台进行动情陈述,以此引发舆情向平台施压,从而取回因售假被冻结的货款。(3月20日南方网)

  奉法者强,守法者安——市场经济再是迭代发展,始终也要遵循这个道理。“猫哥”跟电商平台之间的纠葛本来是个“家务事”,入不了公共话题的法眼;不过,却趁着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东风”,在电视媒体上“旧话重提”,且冠之以惊悚体《你凭什么冻结我的巨款》而成为小小热点。

  前情提要也不复杂:2017年11月,平台查明“猫哥”店铺销售涉嫌假冒劲霸男装皮衣,经品牌方坐实,确属假冒商品;于是平台通知其申诉,但对方既不申诉也不同意赔付消费者。沟通无果后,平台依协议冻结资金履行赔付,直至全店下架、永久清退。一审法院也认定了这个事实与结果。然而,耐人寻味的是,“猫哥”一边在电视上坦陈“是在市场里面拿货的”,“卖一件拿一件”,“都是那些档口”,“我们也不可能去检测什么的”;一边又控诉平台方且要求拿回已经赔付消费者的涉事资金。

  倒不是非要为电商平台背书,我们想问的是:商家知假售假,究竟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何处?少数媒体为知假售假者“仗义执言”,这究竟是博眼球的火上浇油还是枉顾职业操守的流量思维?在线上假货问题上,没有人可以盆满钵满后、转身再扮演所谓无辜的“受害者”。道理很简单:你明明是拿的“档口货”,卖给消费者的时候怎么就敢称之为劲霸男装呢?真假服装品牌,基本是个渠道常识问题,可以甩锅给专业检测经验和能力不足吗?如果这样的制假售假都不能被法律所惩戒,那么,“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的呼声岂非轻飘得像蚊子哼哼一样?

  这两年,从“加拿大鹅”到“雅诗兰黛”,线上假货的风波不少。旧的问题没解决,新的烦恼又产生。只是,有个共识是清晰的:对电商假货的零容忍,一方面固然要加大对头部平台的责任倒逼,另一方面还得对“散为满天星”的海量商家有坚决的姿态。根据2018年12月中消协发布的报告,在新兴电商平台遇到“劣质产品”和“冒牌货”问题的受访者占比分别为47.5%和 39.2%。2019年1月1日起,历时五年的《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其中的第十七条、第八十五条规定直指商家虚假宣传、销售假货行为。既然问题严重,既然法律给力,自然就不能让知假售假的主观恶意有表演的空间——这是消费者的底线态度,更应该成为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共治”的基础理念。

  法律讲清楚了的事情,知假售假者仍在动情表演“番外篇”。这样的舞台、这样的剧情,实在值得“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2019年慎思并检点。

Tags:谁在配合知假售假者的动情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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