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河南省孟津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查办堡子村养老保险协办员王洪涛有关问题线索时,一句“群众的养老保险金他们也敢贪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
经查,堡子村养老保险协办员王洪涛涉嫌贪污21名亡者“养老金”324笔,涉案金额共计28168.31元。此外,王洪涛还多次挪用存放在自己银行账户的养老保险参保费,并不断用后续收缴的参保费“补窟窿”。每次挪用金额从22元至2万元不等,挪用后均在两个月内归还,累计挪用13.96万元。2018年12月18日,该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洪涛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移送司法机关。
王洪涛贪占群众的“养老金”,从特点上看,一是每一笔金额都很小,不过区区几十元。二是把作案目标锁定在不易被人察觉的亡者上。三是以为死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为由,将其养老金存折从家属手中拿走,之后再将钱转到自己的卡上。王洪涛作案心思缜密、手段狡猾,耍伎俩、搞诡计,自以为聪明过人,“神不知鬼不觉”,放心大胆地把亡者“养老金”揣进了个人口袋。
蝇贪蚁腐,其害如“虎”。王洪涛贪占亡者“养老金”,看似每次贪的数额都不大,但长期累积起来,总额却不是小数。其在贪污亡者“养老金”上屡屡得手,助长其私欲膨胀,其后发展到挪用群众养老保险参保费。王洪涛搞“小贪小占”,问题看起来情节轻、影响范围不大,但因其问题具有隐蔽性、长期性,侵犯公共财产,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社会观感极差,危害不容小觑。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力量重点向监督倾斜,工作持续向基层延伸。“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随着监督“牙齿”越磨越利,纪法尺度越来越明晰,再细小、再“隐蔽”的贪腐行为也逃不过监督的“火眼金睛”。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堡子村养老保险协办员王洪涛把黑手伸向亡者“养老金”,天理不容,纪法不容,终将逃脱不了被惩处的命运。其惦记亡者“养老金”,必然被纪法所“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