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办法》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城市发展,离不开人气、人才和人心。城市靠什么提升人气、聚集人才、凝聚人心?除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让人才干得好、能发展之外,站在人才角度,以问题为导向,为人才在城市发展提供所需服务,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也至关重要。人才公寓,从人才居住需求处着眼着力,就是城市引才引智落在公共服务上的具体选项之一。
仔细解读,不难发现,《办法》里“干货”不少:第一,“全市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之规定,力度空前。2017年5月,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出台了聚焦人才和知识产权的两个“美玉10条”,其中规定“在本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比例5%以上的人才公寓”。与之相比,《办法》的比例更高、力度更大。第二,“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等,明确了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以及申请、使用等配套方案,可操作性较强。
管理办法是有了,还要有房子才行。从长租公寓实践来看,国内长租公寓普遍存在着投资回报率低、融资成本高等影响行业发展的掣肘因素。有业内人士透露,现在长租公寓的收益率(净资金/资产价格),一线城市是1%,二线城市2%,而借贷成本是6%到7%,出现严重倒挂现象。虽然人才公寓与长租公寓的性质不尽相同,但长租公寓的尴尬也提供了参照。在建设主体与投资方式上,《办法》提出,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无论是谁参与,在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过程中,都涉及资金这个核心问题,必须考虑周全、安排妥当,才能确保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政府该做的事情、能够动用的工具有哪些,投资者的利益如何保障,人才权益边界在何处,影响政策效能的瓶颈在哪里……凡此种种问题,都有待在政策定型之前问政于民,取得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以确保人才公寓建设、运营更加顺畅,发挥其引才引智的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