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拖欠的工资,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二人,在北京房山窦店镇某钢结构车间内,不仅阻止其他工人的正常施工,还将三瓶装有丙烷的气罐搬到施工现场,并将其中一罐气体泄漏,又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点燃。所幸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制伏。日前,闫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某被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十个月。(7月4日人民网)
我们为闫某和王某二人情绪绑架理性的极端鲁莽行为感到惊讶,大火无情,如果真的失手,工厂里50多个鲜活生命和周围液化气厂和药厂、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来往车辆难以幸免,损失惨重的程度,无法估算。因此,他俩被判公共安全罪一点也不冤枉,但是,处理这件事不能以处罚讨薪者为止点,逼迫他们走向违法道路的背后原因更值得我们反思。
事件缘由一点不复杂,当初闫某带领几个工人为该工程公司干活,结果只拿到部分工资,无奈对方是个老赖,不能干脆一笔算清,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或挤牙膏式打发了之,闫某被手下人紧催,多次对该公司索要无果下,试图采取恐吓方式逼迫对方就范。如果当初该公司不存在拖欠账款的行为,如果闫某有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话,本该同情的农民工就不会成为违法者。
这件事也给大家一个提醒,维权路上尽管曲折艰辛,都需要保持理性,万不可作出违法行为。但从某种角度看,做出过激行为的导火线是该公司欠钱,退一步想,如果他俩没有作出过激行为,相关部门会不会果断迅速维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呢?
农民工远离家乡年复一年奔走在多个城市,只为挣钱养家糊口,汗水换来的应有薪资不能如数到手,很可能整个家庭都面临窘境和困顿。讨薪过程中,甚至还受到人格侮辱和野蛮殴打,虽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不准恶意欠薪法律条文,可惜种种原因执行起来总不遂人心愿,于是跳楼讨薪、喝农药讨薪、裸体讨薪等心酸讨薪之事就会出现,点火讨薪只是添增了讨薪的又一方式。
事关民生的农民工讨薪问题,依靠媒体关注只是权宜之计,彻底解决欠薪和农民工权益的问题,相关部门岂能坐视不管,监督部门岂能等闲视之?往年都是年底才会引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大量案件积余也只有年底才给予解决。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畅通渠道和对用工单位监督常态化必不可少,既体现了相关部门的有所作为,又有利于社会和谐,违法讨薪事件才能淡出公众的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