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网言众议 >> 正文

精准打击干预执纪行为

http://www.newdu.com 2016/8/30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阻挠办案、打听案情、请托说情……类似情况将被严肃追责。近日,四川省纪委出台《关于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登记报告的实施办法(暂行)》,明确提出对任何人员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都将如实登记报告,并严格依规处置。《办法》规定,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工作的个人,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然玉(四川成都 媒体人):纪律审查工作有着本身的特殊性和严肃性,这意味着私下以任何方式打听、干预纪律审查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过往对于此类打听、干预行为往往只是听之任之或口头警告而已,如今四川出台专门规定强调坚决查处,这无疑可以被视为一种进步。当然,这一新规若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做好很多配套工作。比如说,完善“过问”记录机制。只有让纪律审查工作真正不受地方权力网络的掣肘,才能使得“有心人”无机可乘。坚决查处打听干预纪律审查行为,同样也是打击官官相护歪风的必要手段。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有些人在被纪委调查时,不去反思自己的违纪行为,积极向组织坦白交代错误,争取获得组织的谅解,接受必要的惩罚,而是想方设法找关系、托关系,走歪门邪道。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违纪,亦扰乱了社会风气,破坏司法环境和党纪制度,需要严厉禁止和打击。

  各级纪检执纪人员应当恪守纪律和法律,严肃对待打听干预行为,对相关人员如实记录和报告。各级党员干部也要洁身自爱,带头遵守法律和党纪,不要接受他人的打听干预请托,不要动用手中权力阻挠纪委办案,以免为了私利而误入歧途,不仅“捞”不到人,反而将自己也陷进去。

  王言虎(北京 媒体人):四川出台的《办法》,将干预执纪的主体界定为“任何人”,这本质上是“守法没有局外人,执纪没有特殊人”理念的贯彻,是从严治党新举措,对实现纪检队伍“阳光执纪”、“公正执纪”有直接意义。一张严密执纪网络的织就,就应该需要这样不放过任何一个幽暗角落的防范意识。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对干预执纪行为的精准打击,最大限度减少越轨行为的发生。

  (整理:尹传刚)

Tags:精准打击干预执纪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