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王少华是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夹浦派出所副所长兼水口警组警长。今年6月,他突然被查出患了一种特殊的疾病——“克罗恩病”,每天只能靠吃奶粉等流食维持生命,但是他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8月28日,在长兴县公安局领导的强烈要求下,他才回家进行脱岗性休息治疗。(8月30日《人民公安报》)
现实中,带病坚持工作的现象十分常见,而被组织领导“勒令”回家休养治疗的却并不多见。因此,我发自内心地给长兴县公安局领导的这一决定点个赞。
据报道,2015年,全国有438名公安民警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同比增长11.5%,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6.3岁。其中,71名公安民警在抢险救灾中牺牲,205名民警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公安民警在工作中积劳成疾,英年早逝,在给他们的亲人带来无尽悲痛的同时,对整个公安事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公安民警同寻常人一样,工作累了困了同样需要休息,患了疾病同样需要治疗才能痊愈。民警们为了如期完成任务,不惜带病坚持工作的精神固然令人敬佩,但在褒扬这种精神的时候,应该把握分寸,不能过分宣扬甚至提倡。否则,就偏离了科学用警、从优待警的轨道,甚至影响队伍建设乃至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
是否让身患疾病的民警带病坚持工作,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相关领导的管理水平与能力。实践证明,一个善于激发队伍工作热情的领导,绝对不会以牺牲下属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来苛求工作成绩。相反,对患有疾病的同志关怀备至,让他们安心休息治疗,等身体恢复以后再安排工作,反而更能让大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无穷的工作热情。
鉴于此,我以为,长兴县公安局领导“勒令”身患疾病坚持工作的王少华脱岗休息治疗的决定,既体现了组织对民警的真心关怀,也是科学用警、从优待警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