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保障房的可不一定都是低收入群体。我身边就有人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住着保障房。还有一个朋友弄到了三套保障房,自己住一套,两套转租出去。像我这样收入低、又没啥门路的,老老实实排队分到一套保障房,反倒挺不容易。”江西省廉租房住户宋先生向记者抱怨,保障房分配乱象引发社会关注。(9月11日《现代快报》)
“居者有其屋”作为一种刚需,承载着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然而,在经济市场化和人口流动化的当下,一些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成为住房困难群体。设置保障房的初衷,在于通过相关政策帮扶,在市场机制之外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
保障房制度饱含“弱势补偿”,有助于让住房困难群体悲苦的人生多一些光亮和温暖。只不过,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让一些人想方设法“钻空子”。在利益的驱动下,保障房成为“香饽饽”,一些“有想法”、“有门路”的人,就会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来获取保障房。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鸠占鹊巢”的并不在少数;保障房成为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却让另外一些人承受的“无房可住”的无奈和艰辛。
“鸠占鹊巢”不仅掏空了制度善意,也加剧了全社会的公平焦虑,损伤了保障房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同。骗取保障房固然有一些人善于伪装、善于表演的因素,也受到了人情、关系、利益和权力的浸润;终结保障房分配乱象,需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规范运行,避免“人情房”、“关系房”。
从实际操作的技术层面来讲,保障房资格需要纳入“消费能力视角”。不论是开高档车,还是抽芙蓉王香烟,抑或出国游,一个家庭是否经济困难,不能仅仅依靠申请者自说自话,而是要对这个家庭的消费能力进行评估——那些贴有“低收入者”标签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保障房住户,尽管在证明等方面可以造假,在消费偏好上却难以长时间作伪,难免会“露馅”, 呈现出与低收入者名不副实的消费能力。
一些骗取保障房的住户之所以敢于招摇过市,甚至将此作为“有本事”的象征符号,就在于违规成本过低。如果露出了马脚,所骗取的保障房就要被收回并接受相应的惩罚,甚至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自然会减少一些人的剑走偏锋。
保障房旨在让让弱势群体“生活上多一些保障,心灵上多一些温暖”,“鸠占鹊巢”理应得到纠偏。不论是引进“消费能力视角”,还是纳入失信“黑名单”,抑或对骗取保障房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作伪者上演“变形记”并为失范行为“买单”,有限的保障房资源才会“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好地惠及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