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冲绿灯”开罚需减少主观随意性

http://www.newdu.com 2016/9/21 南方日报 施经 参加讨论

  根据深圳“法治通城2016”部署,深圳交警9月18日起正式对“冲绿灯”交通违法开始处罚,首日开出了9张罚单。

  “冲绿灯”,是指机动车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本应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却违规进入的行为。处罚此举并非深圳交警首创,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翻开交通法律法规我们会发现,制定这些规则的目的都是要保障交通顺畅和安全。除了针对对象不同,处罚“冲绿灯”与“闯红灯”本质上并无差别。鉴于城市车辆不断增多,以交通拥堵为主要表征的城市病愈演愈烈,处罚“冲绿灯”是各大城市的必然选择。

  “冲绿灯”开罚可谓一次普法宣传,罚单数量的不断增加除了说明执法人员雷厉风行外,还暴露出不少问题。如许多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细致条款还相当陌生,而“红灯停,绿灯行”已成为每个人的生活常识,生活中难免完全凭“常识”开车等。撇开具体城市不谈,纯粹从技术层面剖析,我们也必须承认,“冲绿灯”开罚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在一些问题上权责界定不甚清晰,使执法行为带上了较强的主观随意性。

  人们在判定“交通阻塞”时存有较大分歧。深圳交警局的标准是:“直行方向交通阻塞的,直行车道内车辆不得进入路口;左转、直行、右转方向交通阻塞的,各车道内车辆均不得进入路口;左转弯方向交通阻塞的,左转弯车道内车辆不得进入路口。”车辆能否进入路口成为判定的主要依据。然而很多情况下路口却介于“可入”“可不入”之间,在同一时刻、同一地点,交警认为拥堵,驾驶员却可能持相反意见。为解决这一问题,深圳交警局赋予被罚者一定的申诉权,可申诉最终依然要由人来裁断,充满了主观随意性。技术上不能完成的事在不知不觉间滑到了一线执法人员肩上,深圳交警局规定:“服从交通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的指挥,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不认定为违规。”有时交警太忙并非是好事,特别是工作量明显超出其承受范围时更是如此。

  有驾车经验的人想必曾发现,在路口最前排停车等候的驾驶员会因后边一长串此起彼伏的喇叭催促而被迫冒进违规。“冲绿灯”常带有明显的连带效应,交警需甄别、处罚的人员往往为数甚巨,其实我们大可从技术上解决这些问题。红绿灯的功能本就是分离人流、缓解交通拥堵,与其让交警目不转睛地寻找违规者,不如发挥前者长处。有人对此表示怀疑:让红绿灯根据车流变化实时调整间隔时间,意味着每个红绿灯都有独立的信息采集、整理系统,每个红绿灯都是一台计算机,这只能是天方夜谭。其实,调整红绿灯间隔时间可以依据每天通过监控设备拍摄下来的数据、专车平台上保留的车流数据,这些经加工整合后便能大致还原特定时间、路段的车流变化,从而为调整红绿灯时间准备丰富的参考资料,虽做不到100%精确,却也能够释放出大量人力,消解一部分不确定性。

  以“冲绿灯”开罚来缓解城市拥堵或许是不得已的选择,任何方法都需要时间来自我完善,如何消除执法中的不确定性、在更大程度上让技术取代人力,无疑是值得研究的。  

Tags:“冲绿灯”开罚需减少主观随意性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