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院看多个科室、手中拿到大把药物,想要减药,却不知道能不能减、该怎么减,也找不到地方进行询问……今后这种情况或将改善。记者28日从北京市医管局了解到,北京市属医院计划开设用药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用药咨询服务。(9月29日《新京报》)
患几种疾病的患者多有这样的感受:每种疾病要吃几种药,加起来就是个不小的数目,且不同的药服用时间不同,饭前饭后、睡前醒后不能搞混,稍不注意就会出错。这事对老年患者影响更大,他们往往患有多种慢性病,面临更难解的“吃药愁”。
看来有必要尽快开设用药咨询门诊,假如条件允许,每所医院都应该开。有了这样的门诊,药师就能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帮助患者在多种药品之间进行统筹规划。此外,患者在用药方面有何疑问,也可咨询药师。医院满足这种需求,对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化解服药麻烦都大有好处。
然而,假如该门诊只开展用药咨询服务,那么,它的作用就会局限于指导,不能对处方进行统筹或删减。但事实上,患者既需要用药指导,更需要用药干预。具体而言,当患者拿着多种药品请药师调节时,药师不仅要指导患者科学地服完这些药,更要对药品之间的相互配伍与协同加以把关,当不同的医生开出的处方相互冲突、或者仅仅是数量太多时,药师就应该进行删减和调整,这样一来,药师就要对医生的处方进行修改。
但问题是,当药师修改处方时,就会涉及到其它许多问题,比如处方修改的权限、技术上的纷争、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的矛盾、不同疾病治疗的侧重点等,假如这些方面没有得到明确,药师就不能贸然行事。药师给予患者用药咨询可以,但按照当前的法律,药师无权不经过医生的同意,就在门诊为患者减药。
当前的法律,赋予了药师对处方一定的处置权。比如《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可以看出,药师即使发现处方有问题,也只能请医师修改,当问题很严重时,才能拒绝调剂、告知或者报告,没有修改删减权限。面对患者大包小包的药,只要不出现明显的配伍禁忌,药师多半只会感到无能为力。
药师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医生的处方,患者所获得的帮助其实很有限,即使各科医生全然不顾用药的系统性,药师也难以加以影响。药师在医院的地位很尴尬,无法对医生形成制约,不能有效进行合理用药监督。假如不进一步明确药师监督医生的职权,让他们更有底气对医生的处方说不,则处方点评制度也好,用药咨询门诊也罢,都难有理想效果,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患者吃药方面的烦恼。(罗志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