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禁办营利性“民校”之后 还需扶持非营利性“民校”

http://www.newdu.com 2016/11/3 羊城晚报 □熊丙奇 参加讨论

  营利性民办学校想进入义务教育领域,或将受到限制。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规定是在草案二审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基础上增加的。

  营利性学校的一大特点是自主开放定价,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逻辑分析,注册为营利性、不享有国家补贴的学校,是完全可以“自负盈亏”的,受教育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自主选择,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一地的优质小学、初中,都逐渐集中在民办教育领域,而后实行天价收费,会不会引起社会舆论的严重反弹?会不会因民办学校的资金优势,导致公办和民办的办学质量差异越来越大,各地择校热越演越烈?

  发展义务教育首先要强调国家责任,而在国家保障公共义务教育资源基础上,民办学校的重要作用是给部分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的教育选择。一些人担心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后,义务教育资源会更紧缺。基于这一考量,如果此次议案通过,在明确不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如何吸引社会力量进入义务教育领域,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是立法更需要关注的问题。

  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同时保证非营利性办学属性,发达国家有可资借鉴的经验。日本和德国等国,对民办学校都有政府财政支持,包括给民办学校一样的生均拨款,并给民办学校免税、减税的政策优惠。这吸引关注教育、希望推动国家教育发展的企业、机构和人士进入民办教育,他们虽然不能通过举办学校赢利,却可通过举办学校实现自己的教育价值追求。这其实是我国民办教育举办者最需要形成的价值观。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我国应该有更大力度的支持。

  其一,要立法明确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财政保障,即给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的生均拨款。此前,我国已经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时,明确给民办学校一样的生均公用经费。这还不够,应该把生均事业经费也纳入。这样,不管受教育者在公办还是民办求学,享有的国家教育资源是一样的,而民办学校在获得财政拨款后,可以降低学生的学费标准,同时有更多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有国家财政拨款加学生学费收入,民办学校会更有条件办出特色,同时也和公办学校展开公平竞争。

  其二,要给民办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释放学校的办学活力。逐利其实只是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追求——希望通过办教育挣钱,除此,办好学校,给学生更好的教育,应该是民办教育者更重要的追求。这就需要给学校自主权,如此才能吸引更多有教育梦想者举办民办教育。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一些企业、机构,明确采取公益模式,举办民办教育,比如有企业就捐赠资金,成立教育基金,然后由基金会举办学校,学校的所有收入,包括学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全部进入基金会,增值部分也用于投入办学,由基金会成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聘请校长,学校实行现代治理。这无疑体现出民办学校更大的价值,企业和个人也在举办这类民办学校中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因此,不设立实行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貌似使社会资金进入这一民办教育领域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但影响的只是逐利的资本,如果国家能完善对这类民办学校的支持、促进措施,那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会带来教育的新气象。

  (作者是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Tags:禁办营利性“民校”之后,还需扶持非营利性“民校”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