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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砍树被罚合适吗?

http://www.newdu.com 2016/11/11 长沙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新闻背景

  珠海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两名老太太和另一名业主成立小区管理小组,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 (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好心砍树被重罚有悖执法善意

  刘建国

  报道中的砍树行为,应被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即为了他人或公共利益,行为人虽然没有义务和责任从事某种行为,但却主动承担起了责任。几名居民并没有违法的主观意图,虽然他们采取的方式也许并不是最佳选择,但却并不能掩盖其主观思维的善意。从法律层面而言,法律并非冰冷的法条,对于某些善意的行为,具有宽宥的规定情形。之所以如此,就是在于让某些在情与法之间博弈的行为,获得情感与法律层面的双向考量,让行为人获得更加客观真实的法律评价。

  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比如,某些地方在台风来临时,对于违反交通法律的车辆,采取了免于处罚的做法。其实,这种做法的背后,正是在于考量客观事实,以法律的善意属性为出发点,作出更加人性化的处理。从这个方面来说,几名居民因为热心肠而砍伐树木,从而遭受巨额罚款,从情感和道义层面进行考量,显然让人难以接受。

  由此,对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来说,不妨吃透法治精神,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更应该树立以和谐管理代替机械罚款的服务型执法理念,让老百姓在感受到法律尊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好心砍树被罚是堂生动法制课

  王 捷

  不少人可能有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小区风景树种在业主的地盘上,属小区业主共有,业主有处置权。因此,谁也没有意识到修树、砍树要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以,一直以来,小区居民通常会自主决定修树、砍树,也没有被人举报,从来没有发生过在小区砍树被罚款的事。这次算是“开眼界”了。正所谓法律是冰冷无情的,在依法治国语境下,任何人、任何机关必须坚持法治精神和原则,严格执行“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的精神,一视同仁,不能随便开口子、送人情,否则,谁都可以讲情,就违背了法治精神,将没有法治可言。

  因此,虽然两名老太太的好心值得同情,但是,既然《珠海城市绿化办法》规定“禁止砍伐树木……审批同意后,可以砍伐树木,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那么就不能因为两名老太太是做好事就可以获得豁免。这提醒公众做好事前要先问法律,坚守法治底线,尊重法治精神和原则,不能只注重结果正确,忽视程序错误甚至违法。因此,两名老太太因为“好心砍树”被罚,不失为公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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