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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被起诉”,各方别匆忙“定案”

http://www.newdu.com 2016/11/16 工人日报 王丽美 参加讨论

  有关部门应该接受民众监督并以案普法,法律依据是什么?公众的疑问对错几何?借此上一堂法制课,弘扬法治精神。

  福建漳浦男子黄某在家中睡觉时发现小偷盗窃自家家禽,起身追赶的过程中导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黄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一事引发广泛议论。目前,当地检察机关回应称,该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尚未提起公诉。(见11月13日《重庆晨报》)

  检察机关从法律逻辑和法律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认为黄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较真的精神其实并无不妥。但“预见”一词,使人们联想起南京彭宇案,因老人“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且“根据社会情理,应自行离开”的推测,法官判罚彭宇担责,成为人们眼中“社会道德滑坡”的一个转折点。由此引发网友们的担心,黄某一案莫非将与此相似?

  大家的担忧不无道理,自己财物被盗,愤怒追赶是人之常情,也是正气使然。而盗贼摔倒死亡有多种情形:或因路滑、或因自己绊倒,当然也可能是外力致死,也有可能是自身有疾,病发猝死。追赶者如何预见?将小偷死亡的责任归咎到黄某身上,可能引发不良效应——以后谁还敢出手?

  必须注意到,该新闻非常简短,诸多细节不详。黄某在追赶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暴力、实施了不当行为?是否超出了私力救济的必要限度?报道是否属实?鉴于当下一些媒体时不时“抢新闻”忙中出错,还有的以偏概全,各方还是少安毋躁,静待下文。

  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吃瓜群众”,“抓贼被起诉”切莫匆忙“定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法则,也应该成为公众的法律信仰。

  现在面对这次特殊的案件以及公众疑惑的目光,有关部门应该接受民众监督并以案普法:案件的详情如何?法律依据是什么?公众的疑问对错几何?借此给社会各方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从而健全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Tags:“抓贼被起诉”,各方别匆忙“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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