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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诈捐须强化平台责任

http://www.newdu.com 2016/11/22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报道,随着众筹模式出现,大病众筹也在网络社交平台出现。患者不幸罹患重病,可通过众筹平台获得社会爱心捐款。但是,这种新型公益模式因为平台审核能力不足、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出现了夸大病情募捐、病情尚未确诊就筹款甚至不法分子窃取病人资料欺骗爱心人士捐款等现象。

  网民认为,应依法有效打击诈捐,追究事件当事人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众筹平台责任,并通过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合作,为网络众筹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公益众筹非法外之地

  网民表示,作为新鲜事物的“公益众筹”,不能成为“法外之地”。有媒体报道称,近日在某知名众筹平台上,一名乳腺癌患者子女称,家中为母亲治病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而医生告知后续治疗每月需五六万元,因此众筹30万元,并很快筹到逾2万元。但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该病患治疗总费用1.7万元,自费承担仅6383.07元,且主治医生预测全部费用仅在5万元左右。

  “如果出于博取他人同情、获取额外捐助资金的目的,故意夸大病情,无疑是一种恶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诈骗行为。从刑法上看,发起人的所作所为,涉嫌诈骗罪,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网民“欧阳晨雨”写道。

  网民“茅亩”也表示,依法从快打击众筹诈捐,才能消弭诈骗丑恶,保护公众善举,网络众筹也才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最终利好最需要帮助的人。

  明确网络平台监管责任

  在不少网民看来,在接连出现的诈捐事件中,涉事网络平台难辞其责。让诈捐远离公益众筹,须强化平台责任,同时,需要多方协力,为网络众筹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作为大病众筹平台的设计者,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起信息审核第一把关人的责任。”网民“周继坚”说,大病众筹平台应该通过完善平台功能设计,增加更有分量的核验手段。

  还有网民指出,应当明确网络平台对于个人募捐的监管责任。网络平台应当对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初审,对于募捐类的信息应当进行及时核实,在事前做好募捐人信息核对,或者在初审后,向有关部门备案,由后者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已经发生的网络诈捐行为,网络平台应当在得知消息后主动删除相关信息并作出公告,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网民“夏振彬”表示,依靠平台“独揽”信息审核责任并不现实,众筹平台还需要多方协助,比如从身份信息、患病情况到医保、商业保险等,需要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积极合作,为网络众筹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另一方面,在规则设计上,对于募捐门槛、资金使用情况等也要多多把关,力图将骗子拒之门外。

  (记者 张小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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