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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裸条借贷”出手了

http://www.newdu.com 2016/12/5 成都晚报 史洪举 参加讨论

  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大量女学生通过“借贷宝”借钱时应出借人要求留下的裸照、视频正在流出。记者在疑似泄露的照片中发现,一女子裸露上半身,胸前放置着一张“借条”……(12月1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裸条借贷事件早在今年6月份就屡被曝光,而且主要出现在校园网贷平台中。应该说,近年来,互联网贷款平台不断出现违规行为,如,有网贷机构通过跟踪、威胁、公布当事人隐私方式索债。以裸体照片替代借条或作为担保的借贷方式更罕见,也更恶俗下流。对此,固然有受害学生自己的因素,但更有监管不到位、惩戒不严厉的原因。

  “裸条放款”无疑也属于借贷合同,只是以裸体照片取代借条,或者作为借款担保,以公布裸照及其他隐私作为违约责任。该借贷合同显然应受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应属无效,且属于自始无效,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裸条借贷”事件中,虽然借款人可能出于“内心自愿”而将裸体照片及父母、同学联系方式交给贷款人,但应强调,其一,裸体照片系不雅观内容,即便本人将自己的裸照或视频公之于众,都涉嫌侵犯公序良俗,甚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触犯刑法,贷款人更不能广为散布裸照。其二,虽然借款人可以授权贷款人在违约时将本人地址、电话等信息公布,但却无权替代父母、同学等作出该授权。由此,这种公布裸照及个人信息的违约条款显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网贷平台一意孤行,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触犯刑法。

  此类问题屡屡出现,表面上看是大学生消费需求强烈,爱慕虚荣,防范意识差,实则属于部分金融企业出于逐利需求的违规放贷。多数大学生属于偿债能力较差、违约风险较大的“次贷客户”,很少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愿意发放消费贷款。早在2009年,银监会已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已满18岁者,则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那么,有什么理由许可贷款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呢?

  “互联网+贷款”不能成为“裸条借贷”等网络贷款平台违法乱纪的挡箭牌。监管部门理当积极出手,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筛查贷款平台的违规行为,要求平台尽到审查义务,及时屏蔽违规放贷人的信息和账号并提交公安部门。同时严厉惩戒公布裸照、散布隐私、跟踪、威胁等野蛮讨债行为,让“互联网+贷款”这一创新规范有序运营。(作者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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