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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医院”是一种持久性“医闹”

http://www.newdu.com 2016/12/23 东方网 汪昌莲 参加讨论

  八旬老人何某在2015年到北京健宫医院住院治疗。何某家属以医院护理不当导致何某生褥疮为由,拒绝办理出院手续,使何某滞留在医院病房近两年,并拒交医疗费用等13万余元。医院为此对何某提起诉讼,12月20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2月21日《京华时报》)

  这究竟是一起滞留医院事件,还是医疗纠纷,有待法院给出公正判决。然而,本案的背后,折射出了患者滞留医院这种医疗乱象。从本质上讲,患者滞留医院,不仅长期侵占公共医疗资源,而且损害了医院的利益,属于另一种“医闹”行为,而且,其危害性更持久。此前据媒体报道,在北京某医院,一名女患者滞留医院长达6年之人,欠费高达122万元,当地法院下达了“撤离令”,强制其出院,依法维护了医院的合法权益,具有样本意义。

  在医疗资源总体仍然紧张的情况下,患者滞留医院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而且扰乱了医疗秩序。然而,由于目前还没有有效、合理的机制来解决类似的问题,医院几乎完全处于被动。以精神病医院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符合康复条件的,应当予以出院。但现实情况却是,经常出现家属拒绝领病人回家的事件。精神病人滞留医院,更凸显了医疗资源的紧张;由此也引发了精神病人规范救治率低、重性精神病人恶性伤害事件频发等社会问题。

  殊不知,患者滞留医院,不仅侵占了宝贵的医疗资源,而且令医院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据业内人士称,几乎每一起滞留医院事件的背后,都有一张天价的欠费单,最后很多都成了呆账坏账;几乎每一起滞留医院事件的背后,都有一批望眼欲穿、亟待住院治疗的患者,甚至因此延误了救治;几乎每一起滞留医院事件的背后,或多或少地都发生过医患冲突,冲突之后,医护人员依然要伺候这些滞留医院的患者。

  然而,既然患者滞留医院,也是一种“医闹”行为,就应该依法治理。而治理这种“医闹”行为,需要疏堵并举,实行打击、疏导、帮扶三结合。一方面,对于故意滞留医院的行为,医院管理者应加强法制意识,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之道;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其恶意欠费的责任,还要处罚其长期霸占病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无身份、无亲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病患,政府应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基金支付与补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探索推广医养结合模式,落实配套政策,实现社会资源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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