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北京市2016版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布,47个部门公布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近10类政府权力共计4600多项。这一“张”权力清单,将通过“晒”出各政府部门的“权力家底”,以保障各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2014年9月10日,李克强指出: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可见,北京公开“晒”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是在完成“规定动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套上责任的‘紧箍咒’,让政府的权力更加规范透明,让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具体。通过“权力清单”,企业及群众对一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一目了然,办事更方便,同时也便于进行针对性的投诉,有效监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事实上,“权力清单”要解决的是3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管什么?明确政府的责任,那就是要种好“责任田”,当好“服务员”;二是怎么管?要创新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三是管不好怎么办?要有问责追究的制度。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产生和发现的行政不作为问题,“责任清单”将起到很好的纠偏作用。
可见,“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更是“问责清单”。凡有失责处,必有问责人。对履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及个人,应予以问责查处,甚至终身追责,这也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必然要求。再者,对于那些被问责查处的部门及个人,应进行公开曝光,以此提高“权力清单”的执行力和“问责清单”的震慑力,倒逼政府及部门竭力履责,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终身履责。
特别是,“权力清单”还需做好“加减法”。一方面,行政权力“做减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比如,目前北京47个部门拥有10类政府权力共计4600多项,仍有精简的空间。另一方面,公共服务“做加法”,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特别是,公共服务应向农村、向基层、向弱势群体倾斜。可以预料,随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政府权力的“减法”,换来市场与社会活力的“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