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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80万,是妙招还是昏招?

http://www.newdu.com 2016/12/24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政府网站发布的一条公示信息引发热议,该公示显示,一名合肥人在六安市裕安区同一个小区购买了44套房子。按照当地的补贴政策,该房主共获得约80万元补贴。六安市裕安区房地产管理局一工作人员称,该房主票据手续齐全,并未违规。而最新的官方回应称,由于申请购房补贴公示刚刚结束,网上消息所称该购房户获得80万元补贴目前并未兑现。

  分明是白纸黑字写着的补贴政策,并未规定多买几套房就不能得补贴;恰恰相反,政府发补贴是为了促进去库存的,人家买那么多,应该表示感谢才对,凭什么不给呢?市场经济,政府部门得带头讲点契约精神,不能说人家去库存去的太多,所以不在补贴范围之列。只要符合规则,就应该按契约办事,没有什么谁该得谁不该得,倘若权力可以这样任性,那就没有任何信誉可言了。

  ——舒圣祥

  对于自住的买家,补贴确实能吸引他们的目光,减轻高房价带来的压力。但对于“炒房”的投资型买家,补贴不但不会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还会变相鼓励哄抬房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去库存的房子只是从开发商手里转移到炒房人手里。而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这种“一视同仁”的政策绝非公平。只有细化政策,根据不同购买者的需求,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避免出现“补贴炒房”的局面,既帮助开发商解困,又能让购房者得到实惠。

  ——子瑜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大多数人看来,买44套房获80万元补贴,不仅不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好办法,甚至也不能真正达到去库存的目的,反而会起到变相鼓励炒房的实际效果,造成“劫贫济富”的负面效应。其实,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不能拍脑袋决定,否则效果有可能背道而驰。购房补贴政策的制定,不能只盯着去库存,还应规避炒房或骗补现象,让房屋回归居住的本质属性,将实惠真正导流到刚需者手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清如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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