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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人员怎能“抬不动”病人?

http://www.newdu.com 2016/12/26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72岁的独居老太家中突发心脏病,急救人员赶来后看到老人体重80多公斤,行动不便,表示“抬不动老人”,随即离开。急救人员说,他们是救死扶伤,但不是“老搬”,还拿出一张单子让邻居们签字证明他们出车了,邻居们拒签,随后120救护车就驶离了小区。河南漯河市卫计委12月23日回应称,漯河市中心医院出诊医生、护士处置不当,责任心不强,被停职检查。

  张玉胜(河南 公务员):患者求助120盼来了急救人员,但来者却以“抬不动病人”为由拒绝服务,如此尴尬的一幕在院前急救实践中并不鲜见。尽管“他们是救死扶伤,但不是‘老搬’”的辩解不乏遭人诟病的冷漠与卸责,却也是此事中急救人员的心理直白,折射出院前急救人员配备中的制度性短板。

  主持人:当地对医生、护士进行了处罚,这种追责是否有助于“抬不动”困境的解决?

  于立生(江苏 职员):在市民眼里,救死扶伤、搬抬病患,是120的责任;而两名女性医护,要把一个体重80多公斤的危重病患从没有电梯、拐角多多的4楼,安全平稳地搬下来,又委实有难度,僵局遂成。不配备“老搬”就把医护推出去,那就是把她们往医患矛盾的前沿推;虽然最终“停职检查”了出诊医护,安抚了病患家属,可是,既难言公允,治标而不治本,也难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主持人:对于治本之策,有何建议?

  苑广阔(广西 职员):这件事应该引起我们必要的反思与警觉,那就是在遇到类似特殊情况之下,我们除了向患者的邻居、向警方进行求助,是否还有其他更加妥善的解决办法。毕竟不管是向邻居求助,还是向警方求助,都不如依靠急救人员本身来解决问题更迅速、更有效率、对患者更有利。事后,漯河市中心医院公布的调查处理结果之一,就是配备急救车专职担架员,以便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这显然是一条可以考虑的途径,我们需要解决的,就是雇用担架员的费用由谁来出就行了,如果由急救中心或医院来出,则需要给予经费上的保障;如果由享受服务的患者一方来出,则需要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予以明确,保障患者的知情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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