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总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教育,而且还是最重要的教育之一。没有责任意识教育,如何能让未成年人在错误面前望而却步
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发展历程和成就。据悉,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1.9万人,起诉2.7万人。另外,全国已有1960个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有近万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犯罪规律的未检检察官,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原则上由他们办理。
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是少年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界定为30年,这还得追溯至1986年6月。其时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到了去年12月,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后,全国基本构建起四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据悉,目前,未成年人检察已初步形成了符合司法规律和未成年人特点的特殊司法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
从未检检察官总数和每年批捕、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比例来看,人均办案数并不高。这也佐证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黄金铁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既然惩罚只是辅助,少捕、慎诉、少监禁也就成了常态。据最高检披露,检察机关探索发展了一系列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比如,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等。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4937次。这些彰显了司法文明的举措,在挽救失足少年的道路上,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另一方面,近年来有关校园欺凌的个案时见网端,少年犯罪的暴力化、成人化、智能化、团伙化等特征日益突出。这也使得刑事追究作为一种有效的预防手段,又不得不进入司法。教育总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教育,而且还是最重要的教育之一。没有责任意识教育,如何能让未成年人在错误面前望而却步?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心理状态不够稳定,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道德和理智相对模糊,易受外界的影响。也正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这些身心特点,特别需要对他们进行责任意识教育——有责必追、有错必究,才能让未成年人领悟规则,学会尊重,产生敬畏。“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这是原则,没错。关键在于,对谁宽容,对谁纵容?对谁关爱,又对谁严管?如果专门的未检检察官更懂得未成年人心理,更掌握未成年人犯罪严管的尺度,那么这就是未检存在的理由。一句话,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法治化程度越高,校园欺凌才会越少。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