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 1月5日《南方都市报》)
员工参加活动中奖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公司本应借此机会送上祝贺,以此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但公司偏偏节外生枝,紧盯几千元奖金不放。此举是否侵权违法暂且不说,就这种短视和小肚鸡肠,就看出公司不可能做强做大做长远,恐怕就是不开除员工,员工也要炒公司的鱿鱼了.
有道是:解聘员工强夺奖,群众面前影响广。蝇头利前失信义,因小失大作何想?另有诗为证: 私奖公劫心压山,员工何处去喊冤?不从就被炒鱿鱼,霸道侵权谁监管?
图/王成喜 文/鹿台一卒 诗/北宁老头儿、史文霞 题/一介草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