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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关知识产权的悖论

作者:Samuel P…    新闻来源:财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8

    作者孙明德先生(Samuel Porteous)是法维翰咨询公司(Navigant Consulting)亚洲办公室主管,读者反馈请发往 sporteous@navigantconsulting.com

    特约作者:Samuel Porteous

    所有迹象表明,在今后十年内,随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本土创新文化的发展,人们乐见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改善将会到来

    美国政府声称中国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执行不力,最近决定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诉讼,这为正在书写的中国及其贸易伙伴处理有关中国知识产权环境问题的长篇传奇添上了最新篇章。

    这个问题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了。我们都听到过有关中国过去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似乎做得非常糟糕的大段指控,而且随出口渠道不断扩大,中国和世界确实面临努力减少中国大陆制造的假冒产品流动的严峻考验。然而,对中国知识产权环境的关注,引发了一系列有趣的问题。其中最令人好奇的是,尽管有充分证据表明中国广泛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造假行为,但公共、私营部门以及国内外经济实体在这个国家的研发投资还在继续大幅增长。

    从表面上看,这个现象与直觉相悖,因为经常被用来鼓励发展中国家采取打击造假行为并立法的一个论点就是,泛滥的造假行为会阻碍研发及之后的创新,从而导致这个国家丧失所有能够从中得到的收益。

    乍看之下,中国似乎并没发生这种情况。在那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与对研发的投资空前增长现象并存;这种情况已经存在了好几年。

    关于研发投资创记录的言论同时得到来自学术界和非正式渠道的研究的支持。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 2006 版“科学、 技术与工业展望报告”,2006 年中国在研发 R&D 领域的支出首次超过日本,从而成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研发投资国。经合组织预计,2006 年中国在研发上的支出将达到 1,360 亿美元。日本的支出将为 1,300 亿美元,而美国仍将以 3,300 亿美元保持遥遥领先的地位。相较之下,预计欧盟 15 个主要经济体的总支出将超过 2,300 亿美元。

    毫不奇怪,随中国在研发上的支出逐步增加,这个国家会培养出越来越多高技能研究人员来从事这些发展性项目的研究和工作。1995 年至 2004 年间,中国研究人员数量几乎翻了一番。鉴于中国目前在研发支出方面排名全球第二,那么据报道其拥有 92.6 万名研究人员,排在号称有超过 130 万在职研究人员的美国之后位居第二,也就不足为奇了。

    目前仅北京一地,就有 2,000 多个研发中心,而且中国看来非常诱人的研发环境在吸引国内研发投资的同时,也正吸引来自海外的投资。

    到 2004 年为止,国外公司对中国的研发投资总额达到 40 亿美元,这一数字势必还将上升。鉴于 13 年前中国内地才出现由加拿大电信公司北电网络有限公司(Nortel)和北京大学建立的第一家外资研发中心,这个数字对中国来说已经是个重大的成就。目前,仅葛兰素史克(Glaxo Smith Kline)一家公司,就许诺不久将投入 60 亿美元在中国进行研发。

    这意味什么?创纪录的研发投资与公认的严重侵权及盗版问题能并存吗?在合适的条件下,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在中国研究中心的研发上投资数十亿的国内和国外公司,很显然做出了一个商业决策,那就是中国是个值得投资研发的地方,它们能够运用在中国内地进行的研究及其开发的产品并从中获利。

    它们这么做有以下几点原因。

    学术界的研究和在商业环境中的实践经验证明,现实存在的情况是,一个国家为人所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力度大小,仅仅是公司做出是否在其中进行研发投资的决策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专家认为,在做研发投资决策时,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远远排在许多更重要的因素之后。

    研发投资中一个重要拉动力,是营造活跃的公共学术研究环境,令国外公司的研发负责人员感到必须在该地区建立研发机构,以便与这些创新中心进行互动,不然就会吃苦头。中国对本土创新能力的积极追求正创造了这种环境,地方、地区和中央政府都在尽全力把中国打造成一个知识中心。

    如上所述,中国在过去 20 年里培养了大批受过高等教育、能力出色的研究人员,因此中国目前的创新环境动力十足。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国家的研发人员质量是公司做出研发投资地点决策的主导因素。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商界领袖都认为它是吸引研发投资的最重要或次重要的拉动因素。有趣的是,许多中国研究人员至少都在国外受过一段时间的教育,他们回国报效,同时也满足自己的创业渴望,打算在中国经济充满吸引力的萌芽时期试试运气。中国政府热衷于鼓励核心知识人才的回归,提供了大量激励政策,以利他们回国后以私营或公有形式大展手脚,协助国家在本土研发领域所做的努力。

    许多在硅谷工作多年、也曾在美国其他公司任职的中国人,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他们回到中国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创建自己的高科技公司并创造本土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归人员,被认为将站到敦促中国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最前沿。

    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迹象。据美国专利权威机构报道,授予中国企业的专利数量在 1998 到 2005 年间几乎翻了一番。2005 年,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有 480 万件,较前一年的增长超过 30%。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中国一家闪存盘制造商中国朗科科技有限公司(Netac)起诉美国必恩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NY Technologies)侵犯了其一项美国专利。

    那些未将研发人员的质量放在首位的报告认为,影响公司扩张计划的最重要因素是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这就使得公司还将同时提供研发投资来确保换取政府的市场准入。很显然,许多跨国公司已经准备好冒巨大风险来获得中国市场的准入。

    最后,另一个研发投资地点决策的重要因素是某一国家研发有关的相对成本。最近有些报告称,由于中国研发劳动力和基础设施成本比欧洲分别低 70% 和 40%,因此在中国进行研发投资的成本约低 60%。脑力成本的节约不可能被忽略,也鼓励了公司在中国还有如印度、俄罗斯等国家进行研发投资。

    因此,当所有这些拉动因素被列入考虑时,长久以来被认为是“阻碍因素”的糟糕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很多情况下都被归为研发投资决策过程中的次要因素。当前,中国的情况就是如此。

    除去这些影响中国研发投资的所谓拉动或阻碍因素之外,人们还应该仔细调查中国某个行业或甚至是特定的某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真实情况。这么做是很明智的,因为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对各个行业或产品而言,风险不尽相同。

    在中国内地受造假行为影响最深的,是那些相对容易仿造,一旦仿造后又相对容易销售的产品。这个类别包括众多消费品,如化妆品、手提包、DVD 光盘及药品。这些公司一般更看重在“品牌创建”上进行投资,而不是独特的嵌入式技术,因此它们对造假者最不具备抵抗能力。但容易仿造的产品,并不一定是技术含量低或简单的产品。有时候,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公司由于缺乏适当的内部控制来保护其知识产权,使仿造一个复杂产品也变得相对容易。

    我们看到过这样的案例:一个产品的技术规格被定期偷带出工厂,落入急切的仿造者之手,然后他们就能向受害公司的客户夸口说他们能生产“同等质量的相同产品,但价格更便宜”。在有些案例中,仿造者还帮客户配上宣传资料,在里面,他们使用与所仿造的公司产品相同的订单编码,为那些可能会转而购买仿造品的客户提供便利。

    这里我们讨论的造假者,当然需要有能够生产该产品的生产设施,不然他们得到的技术规格就一文不值了。不幸的是,中国转变为世界工厂后产生的一个令人不快的副作用,是能提供大量综合性生产场所,它们既能生产合法产品,也能生产假冒产品。

    有些公司会将工作接连转包给几个工厂,给这些实体提供专有技术,却无法保证给它们稳定的合法业务量,这使问题更加严重。在中国,有时候闲置的工厂正如游手好闲的人一样,充当了魔鬼或者说案例中所指造假者的游乐场。

    那些最常面临这些问题并易受其困扰的公司,强烈支持美国政府的行动及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所做的努力。毫不奇怪,这些公司与那些在中国欣欣向荣的众多研发中心没有关联。目前在中国的外资研发中心,主要致力于计算机科学、高级软件、汽车部件、电信系统、尖端化学合成物和药品等研究领域。

    正是这类在中国有大量研发投资的企业,最有可能反对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针对中国进行的起诉。这些公司认为,它们能够很好地处理在华经营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另外,这些公司也十分重视与中国政府和研究合作伙伴之间保持良好关系。

    一些更刻薄的观察家认为,不支持世界贸易组织诉讼的美国企业只想作壁上观,看其他公司替它们忙乎,让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从而坐享其成,同时又不会破坏它们与中国有关方面的关系。有些人甚至提出,欧盟正是出于这个动机而不支持美国的起诉。

    那么,在中国积极进行研发的公司如何保护它们的知识产权呢?那些在中国和其他高风险环境中积极管理自己知识产权的公司几乎进行了相同的评估,也采取了相似的方法:

    首先,它们相信,它们正在研究的技术和产品以及相关的开发创新目前在中国市场还未能被完全仿造,或者它们能够实行业务控制,例如在企业建立本地知识产权管理项目,以将盗版风险降到最低。

    这些业务控制的最佳模式一般由以下方法组成:

    1. 向所有雇员灌输知识产权保护文化,让他们了解知识产权对公司和他们自己未来的重要性。这个问题不仅仅涉及国外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2. 使用成文并且其执行情况正在改善的法律,这个过程还需要辅之以教育。要根据要求注册专利和商标。

    3. 考虑把核心研究活动留在母国研究机构进行。

    4. 要求将研究项目进行分割和划分,这样可以防止任何从事该项目的人了解及窃取整个计划。

    5. 整个机构在实物和电子两方面都贯彻“须知”政策,只有那些真正从事核心工作或其他必要人员才有权限接触关键要素的实物或电子版内容。

    6. 除此之外,检查研究场所的实物和电子安全系统,限制外来威胁。

    7. 员工上班时,对他们进行扫描检查,看他们是否有什么问题。对他们离开时的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他们没有带走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8. 如果涉及研发和创新,在所有劳动合同里清楚写明知识产权在雇员和公司之间如何分配。

    最后一点是,有人已经指出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诉讼的成功可能性相对较低,因为就算证实了中国执法不力,世界贸易组织也处理不了这类问题。只要中国有适当的明文规定的知识产权法而且属实的话,那么从世界贸易组织的角度来说,执法力度就与之无关。另外,决定如何运用有限的执法资源 这在所难免 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这是广为认可的,因此如果中国政府认为让执法部门去追击银行抢劫犯或偷税逃税事件比查处 DVD 盗版罪犯更为重要的话,其他国家无法进行干涉。

    总之,中国在知识保护方面的失败对其研发投资的影响比预期的要小。然而,没人会否认圈内人谁都希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所改善。所有迹象均表明,在今后十年内,随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本土创新文化的发展(这种文化要求保护国内及世界范围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人们乐见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将会到来。

    译者: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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