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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被诉是可怕的先例吗?

http://www.newdu.com 2010/3/30 财富 Roger Pa… 参加讨论

    作者: Roger Parloff

    西方公司很快就会看到一件它们不喜欢的东西: 中国反垄断法。它们希望,这件东西不会太恐怖。在一宗反垄断案件中,一家中国电池公司向上海一家法院起诉索尼公司(Sony)及其中国合作伙伴。在今年 1 月间,这家上海法院已就此听取双方的举证。不出 6 个月左右,判决就将出来。这份判决有可能成为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反垄断判决。

    2004 年 11 月,四川德先技术公司(又称“品胜”公司)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这起诉讼。德先在起诉状中指控索尼“垄断和滥用其主导的营销地位”,对索尼所采用的电子设码功能提出质疑,声称这将迫使消费者在索尼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上只能使用索尼电池。

    索尼在辩护书中指出: 电子设码系统不仅安全,而且技术先进。索尼发言人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 “我们的确收到一些令人痛心的报道,声称在索尼便携式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产品上使用非索尼电池引起冒烟、爆炸和燃烧等事故(去年,在发现可能会引起笔记本电脑起火的瑕疵后,索尼公司召回了 400 万支电池)。

    德先公司是根据《不公平竞争法》提起这宗诉讼的。该法主要用于指控欺诈、虚假广告,但是,其措词宽泛的条款──要求公司遵守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可能会涵盖反垄断的权力主张。

    同时,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起草一部明确的《反垄断法》,预期将在年内出台。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上海代表处合伙律师王智平指出,索尼受到起诉,将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一个判例,会引导中国法院如何运用这部即将出台的新法律。有些人担心,这部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无论条款措词怎样合理,都将被用于歧视外国公司,或者遏制其知识产权。

    DLA Piper 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陶景洲说,德先公司仅因为一个简单原因就以“垄断”或“滥用主导地位”作为起诉索尼公司的理由,假如是在美国或者欧盟,德先公司可能立即就会败诉。据 IDC 的数据,在中国数码照相机市场上,佳能(Canon)和索尼分别占有大约 20% 的份额,柯达占有 14%~15% 的份额。陶律师说: “在这个市场上,索尼是否占有主导地位,很难说清楚。”

    译者: 刘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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