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知识界,张维迎一向被认为是最正统的经济学家的代表之一。
正统经济学家只关心诸如投资、教育、信息、股市和政府管制这样直接影响经济效率的因素,而忽略像制度和社会环境这些其他因素。
维迎的《信息、信任与法律》可以改变人们对他的看法。在这本书里,维迎走出了经济学的传统领域,进入社会学和法学,研究信任和法律如何影响效率及经济增长。
他当然不是这样做的第一人,自贝克尔和波斯纳以来,用经济学方法研究社会问题和法律已经形成一定的声势,成为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们不可忽视的一种学术取向。
维迎的贡献在于,他将这一学术取向运用到对中国现实的研究上,并得到了有意义的成果。特别是他对中国古代连坐制度、信任和省区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中国重建信任这三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经济学研究人的行为,但主流经济学把人看做抽象的个体,除了理性,没有其他任何特征。然而,现实中的人永远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社会人,他的行为因此会因其所处的社会而不同。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是有国界的。中国的历史传统以及她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的经济学家要面对和西方发达国家遭遇到的不同的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学家如果想在中国传播他们的思想,还必须用中国人能够接受的语言来写作。这不仅意味着他们必须能够熟练地使用中文(这本是起码的要求,但许多人达不到),而且还意味着他们必须把他们的思想放在中国当前的语境里来表达。这就要求他们深谙中国的国情,把自己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分子,而不是无利害关系的旁观者。
维迎一向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并身体力行,参与中国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进程。《信息、信任与法律》所收录的几篇长文,继续反映了他的这一学术取向。
信任的缺乏是当今中国的一个严重问题,无处不在的商业欺诈提高了商业运作的成本,降低了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生活在一个充斥欺诈的社会里,即使收入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下降,因为我们不得不高度紧张,随时提防上当受骗。
维迎是第一位研究信任和中国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的人,他的贡献无论是从学术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来看,都是重要的。
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使社会的蛋糕变大 尽管领域扩展了,维迎的研究方法仍然是他所熟悉的信息经济学。他主要从激励的角度来研究信任和法律。
对于大多数法学家来说,法律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即由传统、伦理和道德所决定的社会规范,而法律的作用主要是惩戒和救济。这种看法使法学家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律对个人行为的作用;仅在法律社会学这个分支学科里,他们才注意到法律对现实社会的作用。
维迎是经济学家,他关注法律对社会实体的作用,认为“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证效率,也就是说,如何使整个社会的蛋糕变大(或使社会成本最小)”。
“效率”在这里不一定仅指经济效率,而是可以包括法律欲达到既定目标的功效。比如,重刑是为了打击犯罪,降低个人的犯罪动机;但是,重刑不一定是达到减少犯罪这一目标的最佳手段。到底重刑是否有效,我们要做深入的分析。
维迎把法律看做一种激励机制,抓住了分析的钥匙。法律规定了对个人行为的奖惩规则,因此它在实质上与经济学所分析的合约和制度等要件具有一致性,经济学成熟的激励理论就可以应用到对法律的分析上来。
维迎将激励理论运用到法律分析的最成功的例子,是他和合作者邓峰对中国古代连坐制度的分析。连坐制度是为后人所诟病的残忍制度,但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各朝以及国民政府所采纳,其中必有对于统治者来说合理的成分。
维迎和邓峰认为,连坐制度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起到了预防叛乱的作用。他们将连坐制度按激励方式分成三类,即基于信息的激励、基于行动的激励和基于效用的激励。
像保甲这样以监督为目的的连坐制度,就是提供了基于信息的激励。它们所利用的是乡邻之间的信息优势,希望以连坐的形式促使每个人都担当起监督邻人的责任。
举荐制度则提供了基于行动的激励。某些朝代通过举荐选拔人才,为了保障人才的质量,朝廷要对举荐了坏人的人进行惩罚。
株连九族提供的是基于效用的激励。一人犯法,九族同灭,但九族之内的人未必生活在一起,有些人可能与犯人毫无干系。株连九族是通过九族之内的血缘纽带来强化个人对九族内部的监督。
这样的分类为我们加深对连坐制度的理解提供了帮助。但我最感兴趣的,是维迎他们对连坐制度可能产生的过度激励的分析。连坐制度很残酷,但残酷未必是防止叛乱的最好办法;恰恰相反,它极易导致过度激励,一旦一个人违法,其他人不得不加入,从而酿成叛乱,陈胜、吴广起义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正如维迎他们所指出的,现代社会也存在连坐机制,比如合伙企业就是一个例子。如果连带责任太高,合伙人就会受到过度激励,从而会降低对企业的投资,转移个人资产,结果是损失了效率。如何掌握激励的度,是法律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两种建立信任的途径 法律为个人提供了一个激励制度,但是,仅有法律是不够的。维迎注意到,法律本身不可能是完备的,而且,法律的执行成本非常高。
法律之所以是不完备的,是因为立法者无法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所有可能情形,因此无法就未来的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形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
法律的执行成本高,是因为法庭要获得证据存在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法律以外的东西来保障经济体系的平稳运行。
维迎认为,信任是对法律的一个必要补充。如果经济个体之间存在牢固的信任关系,一方信任另一方不会采取欺诈行为,而另一方也的确不采取欺诈行为,则法律就是多余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这样的信任关系。
维迎分析了两种建立信任的途径,一种是经由制度,另一种是经由个人信誉。制度意味着对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惩罚,由于有了这种惩罚,个体不会轻易违规。这样建立的信任关系仍然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维迎重点分析了个人信誉,他正确地指出,一个人是否守信,取决于他在当前收益和未来收益之间的权衡。如果一个人注重当前收益,就不会守信;
反之,如果他注重未来收益,他就会守信。维迎最重要的贡献,是分析了政府管制对信任的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政府管制是信任的替代品,政府管得越多,我们就越可以依赖政府来惩罚违规行为,因此越不需要发展个人之间自发的信任关系。所以,民间对信任的需求随政府管制的加强而下降。
另一方面,政府管制增加个人守信的动力,因此,信任的供给在一开始是随政府管制的增加而增加的。但是,过度的政府管制却会导致不守信行为的增加。为什么呢?
维迎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过度管制增加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增加不确定性,人们就会更倾向于顾及短期利益;第二,过度管制提高企业的垄断利润,使它们无须通过守信赢得顾客;第三,过度管制导致寻租行为的泛滥,企业更注重和政府打交道,而不是去好好想办法发展客户。因此,维迎认为,民间信任的供给曲线随政府管制先上升,然后又下降。
如果供给曲线上升得足够高,它就可以和需求曲线相交,此时,信任和政府管制都是需要的;如果供给曲线上升得不够高,则它就不会和需求曲线相交,此时就只剩下政府管制了。要避免这种坏的情形出现,就必须提高政府管制的效率,促使信任的供给曲线上移。维迎的分析体现了他对经济学原理的纯熟应用,而且,他的表述清晰,相信其他学科的人也很容易理解他的意思。
中国政府的管制很多,但是,政府管制的效率却很低,该管的地方没有管到,不该管的地方却又管了,两头都造成损失。维迎的分析指出提高政府管制效率对建立信任的重要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建立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是关键 维迎深入分析了信任对法律的补充作用以及影响信任的因素,但在行文中,他似乎是将信任看做是可以独立于法律而存在的。在一个小型社会里,这也许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没有超出熟人的范围。但是,在一个大型社会里,商业交易更多的是在一个生人环境里进行的,信任是否能够独立于法律而存在就成问题了。
维迎举山西票号的例子,试图说明中国过去曾经存在良好的商业信任关系。但是,这个例子恰恰证明,中国过去的信任关系是建立在熟人关系之上的。一位业主之所以相信远在他乡的掌柜,是因为掌柜是熟人。掌柜离家再远,他的社会关系仍然在山西当地;况且,他的妻儿要被迫留在家乡做人质。
目前中国的低信任度状态当然和“激进历史”的破坏有关,但是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人们越来越深入地介入到生人交易中去,因此机会主义行为就变得更加普遍。
我们常见的情形是,一个人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但遇到生人就绝对是一副不骗白不骗的态度。河南的假烟制造窝点都以村为单位,有严密的分工和组织。
在一个生人社会里,法律的力量可能远比自发的信任的力量大。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许多口头合同,可能不是因为合同双方存在自发的信任关系,而是因为双方都知道,即使没有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也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另一方面,法律的有效执行可以加强个人之间的信任,经过较长的时间,法律条文可以演变为一种习惯,成为指导个人行为的背景知识;个人行为表面上看是体现了对他人的信任,但在本质上却是对法律的自觉接受。
中国目前急需建立商业信用体系,但要想在短时期内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建设是关键。
我们国家的书面法律不可谓不健全,但法律的执行却很不理想。如何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维迎正确地指出了减少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但是,政府管制的度可能还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管制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从管制的度来看,中国未必超过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的环保署就比中国的环保局大好几倍;但中国管制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要比发达国家低得多。说到底,这是政府是否守法的问题。
要想建立一个法制社会,首先政府要守法。但这还不够,我们还必须给个人提供守法的激励。
维迎的分析中所隐含的一个推论是,竞争可以增强个人建立信誉的激励。但这可能只是竞争的一个侧面;和管制一样,竞争也有破坏信誉的一面。
张宇燕在最近完成的一篇论文里认为,中国古代官吏阶层的高流动性使官吏的行为更像流寇,他们过度盘剥百姓和商人阶层,从而不利于中国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壮大。
相反,西欧的贵族制给贵族带来了长期保障,使他们更愿意着眼于长期利益,从而有利于资产阶级与其结盟,并发展壮大。
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竞争导致低诚信度的例子。以我在调查中的发现来看,中国的会计业就是这样。当一个城市里的会计事务所的数量较少的时候,为企业做假账的现象就不普遍;但是,随着会计事务所数量的增加,利润越来越薄,为了招揽客户,一些会计事务所就开始和客户合谋,
一起做假账。所以,给个人提供守法激励的手段不仅仅是加强法治,其他制度安排也是重要的。
福山的信任命题 福山之所以认为中国是低信任度的国家,是因为他判断中国不存在一个公民社会。中国只有皇帝和家族,在这两者之间没有中间组织,因此,中国的信任关系从来没有超出家族的范围。
福山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命题:生人社会里的信任必须通过中间组织才能得以建立。维迎对信任和声誉的分析,仍然建立在经济学的个体分析的基础上,没有涉及组织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正如维迎所说的,企业可以成为声誉的载体,组织也具有同样的功效。不仅如此,由于组织比企业具有更多样的形式(实际上,企业本身就是组织的一种)以及更丰富的内涵,它就可能比企业更有利于信任的建立。企业的目标是单一的,就是利润最大化,而这个目标可以和不诚信的行为(如偷税漏税)是一致的。组织可以比企业复杂得多,它的目标可以不是功利性的,相反,一些组织(比如NGO)的目标完全是公益性的,因此更容易培育信任关系。
福山认为,日本的社会组织不同于中国。日本民族性中不同于中国之处,在于对“情义”的强调。在过去,“情义”意味着武士对诸侯的完全忠诚;演变到今天,这种忠诚就变成了对企业和自己所属组织的忠诚。这种忠诚有利于信任的发展。
我在新潟的日本国际大学教过一个学期的书。这所大学建在田中角荣的家乡,是一个很小的学校,周围尽是农田,有水稻地,也有蔬菜、水果地。这里产的西瓜非常好吃,瓜农都加入了农会,产品由农会运到东京去卖。听学校里的中国同事说,他们曾经去地头,要一个瓜农以东京的价格把西瓜卖给他们,瓜农却婉言拒绝了。
反观中国,我们时常听到有人抱怨公司+农户这种经营形式无法持续,因为公司和农户都很机会主义,只要对自己有利,就可以不顾合同条款,擅自出售产品。
在国外住过一段时间的中国人,对所在国国民的评价往往是他们太傻、太刻板,做事循规蹈矩。这实则不是人家太傻,而是中国人自己太机会主义。中国人的心智,还没有超出熟人社会所铸造的范围,一旦进入生人社会,中国人就失去了自控能力。
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里说,中国人对公共利益毫无兴趣,喜欢以他人利益之牺牲行个人的一己之便。这实在是恰到好处的概括。
孙隆基还指出,中国人遇见生人总是不知道如何打交道,比如在路上碰撞了他人,尽管内心感到歉疚,嘴上却不知道说什么好。凡此种种,原因皆在于中国人缺少公共生活。
要在中国建立信任,就必须为中国人提供公共生活的场所。中间组织既没有国家的强制性,又需要人们建立起脱离了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合作,因此是培育信任的最佳场所。
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山对中国的评价是恰到好处的。
信任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和动态的 维迎和他的合作者还研究了信任对中国省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的研究以调查数据为基础。对于各省信任度的测量,他们以被调查企业领导人的回答为指标,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他们发现,信任度高的省区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结论,和其他人的跨国研究的结论相似。
这个指标有两个问题。首先,企业领导人对各省区信任度的评价和他们自己的经验有关,除了本省区之外,他们最熟悉的应该是和他们业务往来最频繁的省区。这些省区极可能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地方,同时又是他们认为最能信任的地方,因为否则的话他们就不会经常到那里去做生意了。这样一来,企业领导人对一个省区的评价,就可能和这个省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有关,维迎他们的研究就可能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循环里。
其次,即使企业领导人的回答反映的是他们对一个省区信任度的原始评价,我们也不能排除信任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信任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也可以增强信任。市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场所,欺诈行为在开始时可能得到宽容,但随着经济活动的扩展,人们会发现欺诈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因此会想办法遏制它。浙江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经济发展早期,浙江以假冒伪劣产品出名;经过几次整顿,同时也是因为拓展商业活动的需要,诚信已经变成浙江企业的自觉行动,浙江因此涌现出一批服装和鞋类的知名品牌。维迎他们使用的是截面数据,无法分解信任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他们的结论可以看做是发现了信任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但要确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尚需进一步的工作。这样的要求当然比较苛刻,因为这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我在这里提出来,只是为了提醒读者,信任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和动态的。
维迎的文字简练达意,经常有警句出现,读他的书是一种享受。许多人到了维迎这样的地位,已经放弃严肃的学术研究了,而维迎虽然要应付繁忙的教学和社会活动,却仍能静下心来写一本学术著作,的确难能可贵。
本文选自北京大学教授姚洋老师为张维迎老师《信息、信任与法律》一书所写的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