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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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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4/9薛洪波:战国秦汉时代女性财产权问题再考察
  • 春秋战国以后,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在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小家庭中,女性通过参与生产劳作和国家对“户”的控制获得财产权。战国秦汉时代的女性,其身份无论是“在室女”“出嫁女”还是“寡”“弃妻”,都会通过“为户”和“不为户”等途径拥有自己的财产。女性财产权的获得,其根源在于国家尽可能地保证“户”的存在,借以实现各种赋税征收和役的摊派。国家把女性群体纳入征课对象,严格控制户内家庭成员的财产,充分体现了早期帝制社会统治的严密性和残酷性。[阅读全文]
  • 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作者:薛洪波点击数: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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