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利率执行情况
6月7日,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同时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5个基点,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最高为基准利率的1.1倍,并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利率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倍,在利率市场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特别是各地方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争夺存款,都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也将存款利率上浮10%,而贷款利率的定价仍是参照基准利率进行确定(一般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80%,按季结息)。与调整前相比,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除活期存款利率下降6BP外,定期存款利率全部上升,其中一年期上升7.5BP;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下降45BP。
二、农村信用社执行利率对利润的静态影响
农村信用社本次利率调整使央行的对称调息政策变成了非对称调息,极大缩小了作为农村信用社主要收入的息差,对农村信用社的利润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1、在存贷款规模不变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实际执行利率与调整前年收支比较分析:以一个存款60亿元(设定活期占30%即18亿元),贷款40亿元的农村信用社为例,其活期存款利息支出减少108万元(180000*0.06%),定期存款利息支出增加315万元(420000*0.075%),贷款利息收入减少1800万元(400000*0.45%),从而减少经营利润2007万元(1800+315-108)。
2、利率调整后对今年农村信用社利润的影响分析:考虑贷款利息和定期存款利息收支的滞后效应(一般要滞后一个季度产生资金收付),仍以一个存款60亿元(设定活期占30%即18亿元),贷款40亿元的农村信用社为例,按存款均衡发生、贷款下半年发生30%(农村信用社投放比例为4:3:2:1)计算,2012年农村信用社减少活期存款利息支出54万元(108/2),增加定期存款利息支出78.75万元(315/4),减少贷款利息收入135万元(400000*0.3*0.45%/4),从而减少2012年营业利润159.75万元,本次利率调整对2012年利润的影响有限。
根据上述静态(不考虑存贷款增加)测算,利率下调及浮动区间扩大,对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影响总体来说是负面的,都会减少其经营利润。虽然短期(当年)对利润影响甚微,但从长远来看,则对其利润负面影响仍然很大。
三、农村信用社执行利率对利润的动态分析
若考虑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增幅均为10%,仍以一个存款60亿元(设定活期占30%即18亿元),贷款40亿元的农村信用社为例,则存款增加6亿元(其中活期1.8亿元),贷款增加4亿元,相应多支付存款利息1580.7万元(18000*0.44%+42000*3.575%),多收入贷款利息4543.2万元(40000*6.31%*1.8),新增加经营利润2962.5万元(4543.2-1580.7),剔除存量存贷款减少经营利润2007万元,则在存贷款增幅10%的情况下,该农村信用社经营利润仅比调整前增加955.5万元,如果再考虑新增存贷款其他成本(新增拨备、税收等),该农村信用社在存贷款增幅10%的情况下,净利润几乎与利率调整前持平。
四、对策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主要是县域)经济建设信贷资金的主力供给方,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努力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围绕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1、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目前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在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方面是在国家存款利率固定的基础上来对贷款定价,没有考虑利率市场化进一步的放开,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利率定价机制,要涵盖所有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以适应业务发展和竞争的需要。
2、调整信贷结构,做大信贷总量。贷款利息收入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收入来源,有效的信贷投入是增加其收入的重要途径,盘活存量、用足增量应成为农村信用社增加利润的首选。据测算,每增加1亿元有效贷款,就能增加贷款利息收入1135.8万元(按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80%计算,不考虑存款成本,10000*6.31%*1.8),因此调整信贷结构、培育信贷客源将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由于受合意贷款、存贷比的影响,新增贷款投放受到限制,必须开辟(扩大)新的资金使用(盈利)渠道。可以通过货币市场、理财产品、票据业务等中间业务的拓展,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弥补因贷款利率下调带来的收入减少。
4、调整存款结构。大力吸收活期存款,提高活期存款占比,现在多数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款比例都达不足30%,与此同时,还有大量的现金在银行体系外循环,只要提高活期存款占比也能有效降低单位存款利息支出成本(每1亿元活期存款将比一年定期存款减少利息支出313.5万元,10000*3.575%-10000*0.44%),从而增加农村信用社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