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朱全涛,吴欣望,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笔者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是一个不断打破那些充斥于封建时代的市场中的各种“特权垄断”、让这些市场趋向完全竞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还伴随着创新垄断取代特权垄断。这种看法同“制度创新”的看法不完全一致。那么,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究竟在于反特权垄断还是制度创新呢?澄清这一问题显然对于我们思考中国未来改革、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先分析一个例子——15、16世纪西班牙的羊主团。羊主团缴纳的税金是当时西班牙王权的三大岁入来源之一。另外两大来源是外部的,来自低地国家和其他领地支付的款项以及新大陆的财富。在西班牙丧失这些外部来源之后,羊主团缴纳的税金便构成了西班牙王权的财政基石。维韦斯认为,1484年以后王权经历的财政危机加剧了王室对牧羊人的依赖。西班牙王室对羊主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举措,如1480年王室的文告命令撤除农民在公有地上圈占的土地;1489年文告对格拉纳达牧羊场的界限做了重新规划;1501年的土地租借法允许到任何地方放牧羊群,而以往只在几个月内可以随时占用,并允许羊主永远按最初规定的租金支付;如果羊群放牧不为主人所知,则可以不交付租金。 显然,这些王室文告改变了西班牙的一些基本制度安排。换句话说,在牧羊权的安排上,西班牙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诺斯和托马斯在内的制度经济学家都认为,这种制度创新阻碍了西班牙的农业繁荣。诺斯和托马斯写道:“但是使我们疑惑不解的是费迪南德和伊萨贝拉为什么没有走上使农业繁荣的长久之道,如果他们剥夺了羊主团的垄断特权并鼓励发展可耕地的所有权,本来是会出现农业繁荣的。” 在今天,有人将上述羊主团牧羊权的制度创新看作是一种“坏”的制度创新,因为它阻碍了西班牙的农业繁荣。这意味着单纯地认为西方世界的兴起源于制度创新是不全面的,因为制度创新有“好的”,也有“坏的”。事实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在任何一个时代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制度创新。换句话说,制度创新在历史进程中广泛存在。原因很简单,不同的社会在不同的时代会面临不同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度创新”,至于这些制度创新是“好的”——即促进社会进步——还是“坏的”则另当别论。事实上,即便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演变看,没有哪一代封建王朝同前一代王朝在制度安排上是雷同的。 例如,在明清时期,中国的皇族建立了宗人府来处理宗族问题,而在以前的朝代没有这种安排。换句话说,制度创新并不能告诉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只能告诉我们经济社会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理解社会发展方向是重要的。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指明了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与制度创新的提法相反,我们提出的命题明明白白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兴起和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如果套用我们提出的命题,我们认为,西班牙王室由于强化了羊主团的特权垄断而妨碍了农业的繁荣,而西班牙的农业繁荣要求打破这种特权垄断,建立一个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如前面的引用所表明的,诺斯和托马斯认可这种看法。换句话说,上述制度创新是“坏”的是因为它强化了特权垄断。或者说,许多“好”的制度创新本质上是弱化了某种特权垄断。 当然,基于当前制度经济学的主流看法,人们愿意将弱化特权垄断看作一种制度创新。如果这样,制度创新与打破特权垄断之间存在着交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在制度创新与打破特权垄断之间粗略地画一条分界线,以便更清晰地揭示社会发展方向。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经济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企业和政府,市场在他们之间架起了桥梁。在这种分析框架下,特权垄断属于市场结构范畴,它影响着——通常是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将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伙制、股份制、非营利组织等等)和政府的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等等)看作通常所说的制度安排可能更合理一些。 这种看法将当前主流的、有关制度创新的看法狭义化了,但是这种看法与当前经济理论的发展,尤其是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所展示的图景一致。在信息经济学看来,由于信息的非对称,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需要签订激励相容的契约才能使经济达到次优水平。例如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分成租佃制取代定租制成为一种激励相容契约。换句话说,分成租佃制取代定租制是一种制度创新。在此背景下,我们如何理解打破特权垄断呢?答案在于,定租制和分成租佃制都是单个农户和单个地主间的契约;而特权垄断意味着一个地主垄断着多个农户的土地需求,打破特权垄断要求农户和地主间的土地供求具有竞争性,至于地主和农户间的契约是基于定租制还是分成租佃制则另当别论。 基于上面的看法,我们结合诺斯和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所给出的有关荷兰和英国的历史资料重新简要地考察资本主义的兴起。读者容易发现,该书的作者在这两章里花了相当的笔墨介绍这两个国家是如何打破特权垄断的。 对于荷兰,他们写道:“14世纪末到16世纪中叶,勃艮第的四个公爵对于该地区作为北欧商业领袖的出现起了重要作用。一般说这些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在于提倡国际贸易,减少行会的排外和垄断,并防止地方行会将其限制性惯例强加于国家工业发展之上。”“从勃艮第时代沿袭而来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积极鼓励生产要素的流动……大多数垄断企图都受到遏制。”他们在稍后还提到市场规模巨大,交易契约的标准化,股份公司和代理商的引入,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存款银行的出现以及乡村由自由市场统治等等。 从这些史料我们可以发现,统治者打破行会的特权垄断或者企业家到乡村规避城市行会的特权垄断是荷兰实现成功经济增长的根本。当然,政府将商业惯例和商业组织标准化、合法化——即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创新——也是经济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但是,这种制度创新的作用同技术创新的作用应该是雷同的。原因在于,如果经济处在完全竞争状态,在没有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条件下,经济将趋于均衡状态,此时,没有人能获得超额利润。在维持经济自由竞争的状态下,经济人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实施创新——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或交易成本——才能获得超额利润。 这种看法还可以从制度创新模式和专利保护模式的相似性中得到印证。简单地说,制度创新就是第一行动集团先发现制度创新(设计出相应的制度安排)的潜在收益(例如,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在第二行动集团的帮助下实施制度创新,最后制度创新者获得潜在收益。而专利的保护模式则是,发明者获得一项新技术(例如,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在该技术被授予了专利(由专利局授予)的条件下,发明者获得潜在收益,而社会福利也得到改进。美国的专利法甚至给某些新商业模式授予专利权,这些商业模式属于制度创新范畴。 反过来,如果经济中存在特权垄断现象,并且还能不断地滋生出新的特权垄断,那么寻租行为——即通常所说的行贿受贿行为——必将发生,并且广泛存在。原因很简单,寻租能使部分人获得特权垄断地位,从而能获得超额利润。寻租的动机同今天人们从事研发活动的动机一样。人们从事研发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垄断权,从而获得超额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一个社会有大量特权垄断滋生时,这个社会很难成为创新社会。上述羊主团案例还告诉我们,在特权垄断背景下的制度创新,西班牙农业经历着一场灾难。因此,只有在打破特权垄断的条件下,才能推动制度创新朝促进社会进步方向发展,才能推动技术创新大范围地出现。 对于荷兰,诺斯和托马斯还特别提到“使发明者的新知识的增益得到保障的方法在基本制度内仍付阙如”,但是英国则不同。在打破特权垄断的同时(1642年的垄断法),英国保留了对技术创新赋予的垄断权,英国因而成为世界上实施专利制度时间最长的国家。100年以后,工业革命首先发生在英国而不是荷兰也就不令人奇怪。因为在荷兰,创新既然不能获得超额利润,人们从事创新的动力自然就大打折扣;而在英国,人们建立起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同时,还用专利权鼓励技术创新。 与荷兰统治者致力于打破行会的特权垄断不同,在英国,“从中古盛世以来王室便一直行使着对建立市场和集市所享有的特权”,国王支持垄断,因为出售特权垄断是国王的一项重要财源。诺斯和托马斯特别指出爱德华·科克爵士在反特权垄断方面的贡献,“科克在其著作里不仅抨击了王权对垄断的转让,而且也抨击了专属贸易特权的存在”;“……(商人)不安于给他们的活动强加的种种限制。商业贸易中的盈利机会似乎到处都受到特权的限制,参与和流动受到阻碍……1642年垄断法不仅禁止王室垄断,而且法律中还包含一个孤立任何真正创新的专利制度”。当然,在英国同样存在工业转移到乡村从而逃脱行会控制的现象,此外,新的行业逃脱了现有章程的约束,而发展迅速的行业置现有的一些条例不顾,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民间打破特权垄断的方式和策略。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考察社会经济演变时分析其市场结构的演变最为重要。以创新垄断替代特权垄断,打破特权垄断建立起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揭示出了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作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创新和降低生产成本的技术创新,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是相同的,我们不应该高估制度创新对于社会经济演变的意义。 区分打破特权垄断和制度创新对于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的意义有助于我们更深刻、更细致地认识中国改革面临的问题,提出更有效率的、更可行的改革对策和方案,推动中国向和谐社会迈进。当前研究中国改革的文献近乎到了这样一种程度:言必称制度创新(或相关的代名词)。这种思考方式高估了制度创新的历史作用,这种分析方法具有相当的危害性,因为制度创新有好的、也有坏的。在中国实施一个坏的制度创新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重大损失,这样的事例在中国并不是没有发生,甚至并不少见。我们也已经指出,最重要的是市场结构而不是制度创新,市场结构的演变决定社会经济的演变方向。当前中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国未来的改革应该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中国的市场结构上。我们应该考虑这样一些问题:中国和谐社会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市场结构基础上;我们如何将中国的市场结构引向这个方向;基于满足和谐社会要求的市场结构,如何界定中国的政府职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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