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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单位“釿”的虚值化及相关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春)2011年4期第13~17页 吴良宝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战国时期货币单位的“釿”值研究关系到当时的铸币是否为虚值货币的性质问题。实测三晋货币自重得到的“釿”值,远小于同时期三晋铜器铭文与实测重量换算得出的“釿”值。三晋货币中的“釿”只是虚值化的货币单位,不可混同于铜器铭文中的重量单位“釿”;“梁亢釿”桥形布币文中的“寽”是指黄金一类的贵金属,从黄金是称量货币的角度来看,币文“寽”既是货币单位又是重量单位;魏国所进行的货币改革只是废除了“釿”制,并不涉及衡制改革的问题。
    关键词:三晋货币 货币单位“釿” 虚值化
    作者简介:吴良宝,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历史学博士,长春130012
    春秋、战国时期的金属铸币铭文中有多种货币单位名称,比如“釿”、“两”、“朱”等。这些货币单位的出现时间与性质都不完全一样,需要区别对待。本文拟对其中的货币单位“釿”及有关问题加以讨论,以澄清已有研究中的一些错误。
    “釿”作为货币单位,最早出现在春秋晚期的空首布币上,比如平肩空首布的“公(?)釿”、斜肩空首布的“三川釿”、耸肩空首布的“□□□黄釿”(分别见《中国历代货币大系·1:先秦货币》554、567、709号,以下简称为《货系》)等。这种货币单位一直沿用到战国早中期魏、赵等国的金属铸币上,比如尖足布币的“北兹釿”、桥形布的“安邑二釿”、圆钱的“桼垣一釿”(分别见《货系》1027、1245、4055号)等。
    原是重量单位的“釿”之所以被使用在金属铸币上,一般认为是金属铸币自身都有一定的重量且代表着相应的购买力。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金银铜成为货币之前,它们已经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有了这种标度。……货币标度或价格标度,最初都是用重量标度的原名作名称。”[1]85
    随着铸币使用的日渐推广,“釿”逐渐成为特定的货币单位名称。由于作为重量单位的“釿”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其“釿”值自然也无从得知。以往古钱学者多根据实测空首布币的自重得到的数据从而将春秋晚期一“釿”的单位重量推算为37克强或33克左右。[2]82[3][4]100今按,这个数值与当时作为重量单位的一“釿”之值有多大出入,目前尚无法判断。不过,由于重量单位“釿”还见于战国时期三晋铜器的纪重铭文中,所以古钱学者又多根据这些纪重铭文来推算战国时期作为重量单位的一“釿”的实际重量,并据以讨论货币中“釿”的减重问题。
    铭文中带有“釿”字的三晋纪重铜器已发现多件,多数为魏国之器,只有《春成侯盉》(《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1484号,以下简称为《新收》)是韩器。根据《信安君鼎》、《坪安君鼎》(分别见《殷周金文集成》2773、2764号,以下简称为《集成》)铭文及实测得到的器物自重推算,一“釿”的重量约在25.93克。[5]春秋晚期的空首布币在形体、重量上较战国早中期的桥形布、尖足布要硕大、厚重得多,如果当时重量单位与货币单位的“釿”重都是37克左右,与之相比,战国时期重量单位的“釿”重已经减少了约三分之一。
    魏国、赵国两国带有“釿”字的货币中,已实测到了一批数据,比如“桼垣一釿”圆钱重10.5—13.1克,桥形布“二釿”、“一釿”布币的平均重量分别为28克、14克左右,而尖足布“北兹釿”重4.7—6.5克。[6]305,118-120,129可以看出,其一“釿”之值不仅远小于同时期铜器上的“釿”重数值,比春秋晚期空首布币体现出的一“釿”重33克减少得更多。古钱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并在各自的论著中作出了解释。
    王毓铨在实测了28种147枚布币、圆钱等金属铸币之后认为:“一,在某一定时期之内,釿单位的重量大致一样;二,货币的重量和单位数一致:二釿的大致是一釿的倍数,一釿的大致是半釿的倍数;三,在几百年中釿单位重量大减,从37克强一直减低到了10克左右(仅就出土后的重量而言)”;[2]81-82至于减重的原因,也许“作为重量的一斤(釿)和作为货币单位的一斤(釿)不一定一样重,两者很有可能不等同”[7]127。朱活在比较了平肩空首布币与几种桥形布币的实测重量之后认为:“平首布钱模铸的釿字,只是币名,而不再标明币材的实际重量”,“把平首布钱的重量误解成为‘釿’的重量逐步减轻是不符合事实的。”[8]55,51黄锡全也认为:“最初的釿重当以春秋时的铸币之重为依据”,“战国布币上的‘釿’只是起到价格标度的作用,并非都是‘重如其文’”。[6]74
    汪庆正推测,“除了减重的因素要考虑之外,战国时期每一‘釿’的实重是否减轻过”也值得注意,战国时期“安邑”釿布表现出的一釿布的实重减轻的现象,“很可能是严重减重的结果,也有可能是战国初期或中期曾经有过一次衡制改革,一釿的重量减轻了”。[3]31-32
    对于出现平首一釿布的重量不及尖足大布的一半这种现象,李家浩推测有两种可能性:“当时铸造的就是面额价值大于实际重量的轻币”,或者“战国中晚期为了适应各国不同衡制单位的换算,曾有过一次衡制改革,釿的重量减轻,可能就是这次改革的结果。根据有关情况,后一种可能性较大”。[9]121
    萧清认为,“布币的单位‘釿’的重量”逐渐减轻“显然与掌握铸币权的封建统治者,长时期实行铸币贬毁的行为相联系”,不过“通行的铜铸币的单位金属含量虽然减少了,可是铸币贬毁的消极性在当时还不是主要的,‘釿’单位所含铜量的减轻,还主要是古代金属货币流通方面的一种发展中的现象”。[10]56
    蔡运章、余扶危认为,战国时期的“一釿的重量与春秋时相比并没有多大变化”,“从平安君鼎、信安君鼎、‘旆钱当圻’平首布(引者按,即楚桡比当f7v609.jpg布币)测得一釿的重量与从春秋中期前后的空首布测得一釿的重量大体相当”就是最明显的证明。[4]100-101
    在已有的这些意见当中,有的很精辟,比如“釿”是货币单位、并非重如其文等;有的只能算是一种推测,尤其是平首布币的自重减轻了可能意味着衡制改革的猜想并不能得到相关资料的支持(详后);至于说战国时期“一釿的重量与春秋时相比并没有多大变化”,由于至今尚未发现春秋时期金文纪重的资料,实际上是无从比较二者之间的变化的。联系度量衡研究等相关领域的成果来看,可以肯定以下两点意见:1)“釿”作为三晋地区特有的重量单位,其量值目前尚不能确知。虽然学者推测春秋晚期重量单位“釿”值就是实测空首布币的重量,但空首布币不仅个体轻重不一,本身还有逐渐减轻的过程,不同学者推算出的釿值也各有一定幅度的差异。在没有可靠资料证据的情况下,春秋晚期重量单位“釿”的量值最好阙如。2)战国时期平首布币上的“釿”应如多数学者指出的那样已成为单纯的价值标度,并非“重如其文”,这种变化是货币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此时作为重量单位的“釿”和作为货币单位的“釿”在性质上有区别,不能等同看待,更不能将平首布币的“面额”与实际重量放在一起比较。
    需要强调的是:1)目前发现带“釿”字的三晋纪重铭文铜器都是魏、韩之物,赵国纪重金文资料中尚未发现使用“釿”为重量单位的情况;2)学者认为战国时期货币上的“釿”已成为价值标度而非实际重量,都是根据对比多组金属货币的实测重量之后得到的看法,今天看来这个结论虽然是可信的,论证的过程却有瑕疵。
    尽管相当一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了作为货币单位的“釿”不能与重量单位“釿”混同,可惜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仍有意无意地犯这样的错误,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下面试以魏国“梁亢[11]153,179釿五十当寽”、“梁亢釿百当寽”以及“梁正[12]F7V608.jpg百当寽”、“梁半F7V608.jpg二百当寽”两组桥形布(分别见《货系》1334、1343、1350、1370号)的研究情况为例来加以说明。
    多数学者认为四种“梁”字桥形布币应区分为“亢釿当寽”、“当寽”两组,且前者的铸造时间要早于后者;四种“梁”字布币的实际重量相当于其他桥形布中的二釿布、一釿布与半釿布。由于两种“梁亢釿当寽”币文中都有“釿”、“寽”的货币单位名称,而重量单位“寽”又见于洛阳金村出土的铜器铭文中,所以学者多据之讨论货币中“寽”的重量。具体方法是用铜器铭文与铜器的实测重量推算出一“寽”之重,再根据“梁亢釿五十当寽”、“梁亢釿百当寽”布币的实测重量与其币文记录的比值关系推算一“寽”的重量。林巳奈夫等学者根据实测金村方壶得出的数据,推算出一寽之重为1 230.3克;[13][14]两种“梁亢釿当寽”布币(相当于二釿布、一釿布)的实测重量分别为17.4—28.02克、7.21—15.05克[2]35,而币文又表明“寽”与“釿”的比值关系为100∶1,因此一寽之值为1 400—1 600克[15],考虑到锈蚀等因素,这两种方法得到的“寽”值结果大致接近。
    这种从“梁当寽”布币来推算一寽之重的做法,曾有学者表示反对[16]56,但学界仍大多相信并引用由此推算而来的结果。我们认为,两种“梁亢釿当寽”布币面文只是标明50枚或100枚这样的“釿”布法定地相当于一“寽”的购买力,即使能从中看出“寽”与“釿”的比值一定是100∶1的关系,也不能就此认为“寽”与“釿”作为重量单位使用时存在100∶1的递进关系;按照这个误解的比例对四种“梁”字桥形布实测重量推算出的“寽”值与金村铜壶推算出的“寽”重大致相近只是偶尔的巧合,更不能想当然地由此认为这种比例关系可靠。总之,虚值化的货币单位“釿”是不能与实际的重量单位“釿”进行比较的,如果确实需要比较的话,也应以实测纪重魏器得出的“釿”重25克来计算。
    既然两组“梁亢釿当寽”桥形布中的“釿”、“寽”都是货币单位而非重如其文的重量单位,那么币文中的“寽”该如何进一步理解呢?
    萧清推测,根据“梁釿当寽”布的实测重量可推测出“一寽之重约为1 500克”,“这种大单位的‘寽’,一种可能是:当时与梁地相邻的某些地区,曾经存在过这种大‘寽’;另一种可能则是:这种布币铭文上的‘寽’,乃是指贵金属黄金或白银的单位,即100釿单位的这种布币,值黄金或白银一‘寽’。”[10]57郭若愚认为“梁布的‘寽’是指黄金的重量,不是铜的重量。也就是说1 400克左右的铜,其价值是一寽黄金”,“但是一寽黄金究竟有多少重量,这个问题还必须进一步研究,在梁布上是找不到答案的”。[17]18
    今按,秦汉时期古籍中的一“寽(锊)”之重有“六两”、“六又三分之二两”、“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等不同说法。按照上引郭若愚文的设想,如果以“寽”重6两来算,1 400克铜(相当于秦制的5.6斤)的价值是一寽黄金,意味着1斤铜的购买力约等同于1两黄金,这在实际历史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产生这种误想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不自觉地把货币单位“釿”、“寽”混同于重量单位。如果取一寽重12铢的整数来计算,1 400克铜(即50或100枚“亢釿”布币的重量)的购买力等同于12铢黄金,意味着1 600枚或3 200枚“亢釿”布币等值于1斤黄金(以秦制1斤重16两、1两24铢计算),这个“寽”重又略显过轻。魏国布币中的“寽”值待考。
    上引萧清文根据实测布币的重量推测当时存在一种大单位的“釿”,也属于同样的错误。而且,萧清所说的“100釿单位的这种布币,值黄金或白银一‘寽’”的说法缺陷也很明显:且不说在当时单位重量的黄金、白银是否等价,单就两种面文的布币来说,各自代表的购买力就有50枚当一寽、100枚当一寽的差别,因此是不能笼统地说“100釿单位的这种布币”等值于一寽黄金的。
    出土货币资料表明,战国晚期铸造黄金货币的国家有楚(金饼与金版)、秦(金饼)等,计量单位有“益”、“两”等。秦简还记载了秦国黄金货币与“半两”铜圆钱的兑换关系。据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可推算出当时一斤黄金可折合9 216枚“半两”圆钱。[18]从秦国铜铸币与黄金存在兑换关系来推测,其他各国在普遍铸造流通铜币的同时也使用黄金,二者间自然也应有兑换比价,只是目前还不能知道具体的兑换比价而已。如果魏国桥形布上的“寽”还指的是铜的话,那么币文特意标明50或100枚“亢釿”布币可以“当一寽(购买力的铜)”就讲不通了。因此,萧清、郭若愚等学者推测桥形布面文中的“寽”可能指代的是金、银一类的贵金属,这个意见大致是可信的。类似的货币资料还可以举出楚国的“视金一朱”钱牌等。
    已经发现的楚国钱牌有“视金一朱”、“视金二朱”、“视金四朱”等不同面文,“视金”意为“比照或视同黄金”。[19]因此,1枚“视金一朱”、“视金二朱”、“视金四朱”钱牌的购买力分别法定地等同于1铢、2铢、4铢黄金的购买力。这种钱牌与上引魏国两组梁“当寽”桥形布币是可以确认的直接标明与黄金货币比值关系的六国铜铸币。
    有的学者推测在战国晚期可能出现了一次衡制改革,这需要加以辨析。魏国四种“梁”字桥形布币的铸行年代已到了战国晚期早段,其中铸行时间稍早的两种“亢釿当寽”币的铸造不得早于公元前286年(时当魏昭王十年)。[20]157从出土地资料来看,两种梁“当寽”桥形布的铸造时间稍晚一些,时当魏安釐王在位期间。魏国币制变革的具体内容,可从两组不同的币文中反映出来,那就是废除“釿寽”制(即取消了“釿”这一货币单位),代之以直接的“当寽”制。至于衡制方面,上引信安君鼎是《战国策·魏策二》魏襄王时封君信安君之物,平安君鼎的时代当在魏安釐王时[21],二者均属于战国中晚期铜器;从《珍秦斋藏金》收录的“三十一年郑令戈”内部加刻“四年春成左库”字样[22]261,263来看,春成侯盉是确凿无疑的战国晚期之物;两相比较可知,魏、韩两国使用的重量单位“釿”值并没有变化,都在25—29克左右。[23]162,164可见,战国晚期魏国的货币改革并不涉及衡制方面的变动(赵国布币实行“朱两制”,也不牵扯到“釿”值变化问题),部分学者推测的战国中晚期衡制改革导致“釿”的重量减轻的情况是不存在的(至少魏国不是这样),是把货币单位与重量单位混同而引起的误解。
    附带说一下,因史书记载的缺乏以及已知货币资料本身的不系统,学者一直无法弄清各诸侯国在国内各自铸造的铜铸币之间、铜铸币与黄金之间是如何兑换的(一般情况下,各国所铸造的铜币大概仅限于国内使用)。曾见学者推测楚国所铸货币的兑换关系为(直接引录原文):[24]162
    1枚“见金一朱”钱牌=1铢金版=1枚“旆钱当圻”布=4枚“四钱当圻”布=10枚蚁鼻钱
    或者推算为:[6]386
    1两黄金=“视金一朱”钱牌24枚=“F7V609.jpg比当F7V610.jpg”大布24枚=“四比当F7V610.jpg”小布96枚=铜贝240枚或168枚=青铜24釿或者48两(即3镒或3斤)这两组兑换关系的得出,依据的都是钱牌、大布、铜贝的实测重量以及面文标示的比值关系。由于坚持认为“钱文的标度与钱币本身的重量都是基本相符的”[24]159,混淆了货币单位与货币自重的关系,上面的这两组兑换关系中的一些环节明显是靠不住的。比如,“视金一朱”钱牌可以等同于1铢黄金、1枚“F7V609.jpg比”大布等同于4枚“四比”小布,这些是各自币文标明的兑换关系;但是1枚“F7V609.jpg比”大布却不能等同于“一朱”钱牌,因为二者只是自身重量相同,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它们的购买力是相同的;与铜贝(蚁鼻钱)的兑换也是如此。因此,各国自铸的铜铸币与黄金之间的兑换比值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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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黄锡全:《先秦货币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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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陈剑:《试说战国文字中写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诸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3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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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黄锡全:《楚铜钱牌“见金”应读“视金”》,《中国钱币》,1999年2期。
    [20]吴良宝:《中国东周时期金属货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21]吴良宝:《平安君鼎国别研究评议》,《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4期。
    [22]萧春源:《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澳门基金会,2008年。
    [23]唐友波:《春成侯盉与长子盉综合研究》,《上海博物馆集刊》第8期,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
    [24]蔡运章:《见金钱牌研究》,《中国钱币论文集》第3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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