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雾霾天气持续席卷我国中东部地区,给交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气候因素是雾霾产生的诱因,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则是雾霾天气持续发酵的深层次原因。这里,选取北京、山东、四川等12个典型省(市),从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汽车保有量、高污染行业产品的地区分布等维度,分析雾霾天气主要发生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内因。
一、原因分析
(一)产业结构
工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甚于农业、服务业。表1以工业占比表示产业结构,描述了典型省市2006年~2011年的产业结构变化。北京的工业占比较低,平均为24.5%,服务业已成为主导产业。其他省份工业占比则基本呈不断提高态势,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及青海占比一直在50%以上,贵州占比相对较低,保持在40%左右。
从产业结构看,工业占比在东、中、西部之间并不存在明显差异,但工业比重较低的北京,雾霾却十分严重。因此,仅从产业结构的宏观层次上难以发现导致雾霾天气的原因,应从产业结构的更细层次上深入分析。
(二)工业结构
与产业结构相比,工业结构(用重工业比重衡量)能够在更微观层次上反映产业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从表2可以看出,所有省(市)的重工业比重均在50%以上,产煤大省山西的重工业占比高达94.62%。2006年~2010年,各地区的重工业比重基本呈上升趋势,这与我国的推进重工业化进程高度吻合。
相对于轻工业而言,重工业的耗能、污染程度较高。我国东、中、西部工业结构趋同,重工业内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地区分布差异对雾霾有不同影响。
(三)能源消费结构
表1 产业结构比较(工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地区 | 省(市)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东部 | 北京市 | 0.27 | 0.255 | 0.236 | 0.235 | 0.24 | 0.234 |
河北省 | 0.5328 | 0.5293 | 0.5434 | 0.52 | 0.525 | 0.541 | |
江苏省 | 0.565 | 0.556 | 0.548 | 0.539 | 0.525 | 0.515 | |
浙江省 | 0.54 | 0.54 | 0.539 | 0.518 | 0.516 | 0.513 | |
福建省 | 0.487 | 0.484 | 0.491 | 0.491 | 0.51 | 0.527 | |
山东省 | 0.574 | 0.568 | 0.568 | 0.558 | 0.542 | 0.529 | |
中部 | 山西省 | 0.565 | 0.573 | 0.58 | 0.543 | 0.569 | 0.593 |
湖北省 | 0.442 | 0.444 | 0.449 | 0.466 | 0.486 | 0.501 | |
河南省 | 0.544 | 0.552 | 0.5694 | 0.565 | 0.57 | 0.58 | |
西部 | 四川省 | 0.434 | 0.44 | 0.462 | 0.47 | 0.505 | 0.525 |
贵州省 | 0.432 | 0.419 | 0.423 | 0.377 | 0.391 | 0.409 | |
青海省 | 0.512 | 0.533 | 0.55 | 0.532 | 0.551 | 0.584 |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下同。
表2 工业结构比较(重工业增加值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
地区 | 省(市)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东部 | 北京市 | 0.3697 | 0.3392 | 0.3094 | 0.2897 | 0.2707 |
河北省 | 0.7034 | 0.7505 | 0.7200 | 0.7451 | 0.7126 | |
江苏省 | 0.7124 | 0.7016 | 0.6802 | 0.6328 | 0.6402 | |
浙江省 | 0.6123 | 0.6401 | 0.6162 | 0.6092 | 0.5908 | |
福建省 | 0.5602 | 0.5769 | 0.5719 | 0.5695 | 0.5117 | |
山东省 | 0.7545 | 0.7639 | 0.7623 | 0.7712 | 0.7677 | |
中部 | 湖北省 | 0.6556 | 0.6499 | 0.5779 | 0.6047 | 0.6356 |
河南省 | 0.9239 | 0.9281 | 0.9076 | 0.8841 | 0.8680 | |
西部 | 四川省 | 0.5219 | 0.5319 | 0.5263 | 0.5316 | 0.4599 |
贵州省 | 0.9119 | 0.8885 | 0.8729 | 1.0302 | 0.9766 | |
青海省 | 0.4061 | 0.4402 | 0.4166 | 0.3985 | 0.3535 |
表3 粗钢占比比较 (单位:%)
地区 | 省(市)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东部 | 北京市 | 0.0195 | 0.0166 | 0.0093 | 0.0081 | 0.0067 | 0 |
河北省 | 0.217 | 0.2188 | 0.2304 | 0.2366 | 0.2269 | 0.2401 | |
江苏省 | 0.1003 | 0.0965 | 0.0967 | 0.0959 | 0.098 | 0.0998 | |
浙江省 | 0.0112 | 0.0118 | 0.0179 | 0.0186 | 0.0193 | 0.0194 | |
福建省 | 0.0111 | 0.012 | 0.0145 | 0.0134 | 0.0171 | 0.017 | |
山东省 | 0.0886 | 0.0901 | 0.0886 | 0.0888 | 0.0874 | 0.0827 | |
中部 | 山西省 | 0.0465 | 0.0512 | 0.0467 | 0.0463 | 0.0478 | 0.0509 |
湖北省 | 0.0396 | 0.0363 | 0.0396 | 0.0359 | 0.0438 | 0.0418 | |
河南省 | 0.0415 | 0.0463 | 0.0435 | 0.0407 | 0.0365 | 0.0346 | |
西部 | 四川省 | 0.0294 | 0.0289 | 0.0272 | 0.0264 | 0.0248 | 0.0252 |
贵州省 | 0.0079 | 0.0071 | 0.0069 | 0.006 | 0.0057 | 0.0063 | |
青海省 | 0.0019 | 0.0024 | 0.0023 | 0.0022 | 0.0022 | 0.002 |
煤炭、石油、天然气是主要的化石能源,3种能源中煤炭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影响程度更为明显。目前,我国能源消费仍以煤炭为主,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其占比约为70%左右。从具体省(市)数据看,各省(市)的能源消费结构(用煤炭占比表示)煤炭占绝大比重。西部的四川、青海煤炭消费比重较低,而中东部各省(市)的能源消费比重普遍较高,能源结构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污染物排放的地区差异,但需要从消费量的角度给出更有力的证据。
(四)汽车保有量
汽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雾霾的形成作用较大。汽车保有量规模能够大致反映汽车尾气的排放程度。2006年~2011年,各省(市)的汽车保有量规模扩大了1倍多,贵州增长了170%。从数量看,中东部地区汽车保有量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山东一直是汽车保有量最大的省份。2011年,河北、江苏、浙江的汽车保有量均超过1000万辆。与西部地区相比,中东部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较大规模的汽车保有量及由此产生大量的尾气排放,能够很好的解释雾霾发生的地区差异,是雾霾主要发生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的重要原因。
(五)火力发电所占比重
中东部地区除湖北受益于长江三峡水利发电的影响火力发电占比较低外,其余省(市)发电均以火力发电为主,火力发电占比较高。西部地区火电发电比重较低,基于火力发电的高污染特征,中东部与西部的火力发电厂分布差异对雾霾的地区差异有一定的影响。
(六)高污染行业产品分布
这里,从粗钢、原煤、水泥3种高污染的地区分布分析污染的地区差异。
1.粗钢。粗钢生产大都集中于我国东部地区,仅表3中统计的东部6省(市)的粗钢生产量占到全国的45%左右,其中,河北占到20%以上。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粗放生产占比很小。
2.原煤。原煤生产主要集中于我国中部地区,山西、河南两省加总占比约为全国的30%左右,东部地区山东、河北的占比相对较高。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原煤生产比重较低。
3.水泥。同粗钢、原煤的分布类似,水泥的分布主要集中于我国中东部地区。山东、江苏、河北、河南都是主要的水泥生产省份。
粗钢、原煤、水泥三种高污染产品主要集中于我国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占比较低,是雾霾天气主要发生在中东部地区的原因之一。
(七)环境污染治理
环境污染治理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环境污染治理占GDP比重反映了各省(市)的治理强度,也反映出对环境质量的重视程度。从表4可以看出,东部地区治理强度略高,但东、中、西部之间治理强度并不存在明显差异,东部地区发达的经济实力并没有进行相匹配的环境污染治理。
表4 环境污染治理强度比较
地区 | 省(市)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东部 | 北京市 | 0.0210 | 0.0198 | 0.0146 | 0.0172 | 0.0164 |
河北省 | 0.0113 | 0.0124 | 0.0129 | 0.0144 | 0.0182 | |
江苏省 | 0.1310 | 0.0124 | 0.0131 | 0.0107 | 0.0113 | |
浙江省 | 0.0089 | 0.0094 | 0.0242 | 0.0086 | 0.0120 | |
福建省 | 0.0079 | 0.0084 | 0.0077 | 0.0071 | 0.0088 | |
山东省 | 0.0117 | 0.0124 | 0.0139 | 0.0136 | 0.0124 | |
中部 | 山西省 | 0.0133 | 0.0169 | 0.0203 | 0.0214 | 0.0225 |
湖北省 | 0.0089 | 0.0070 | 0.0080 | 0.0116 | 0.0092 | |
河南省 | 0.0076 | 0.0076 | 0.0060 | 0.0063 | 0.0057 | |
西部 | 四川省 | 0.0082 | 0.0097 | 0.0081 | 0.0073 | 0.0052 |
贵州省 | 0.0086 | 0.0082 | 0.0070 | 0.0054 | 0.0065 | |
青海省 | 0.0094 | 0.0135 | 0.0188 | 0.0113 | 0.0126 |
二、政策建议
(一)技术进步与新能源替代“双管齐下”
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全方位提升技术水平,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同时,加大研发投入,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技术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大力发展和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十二五”规划明确将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作为约束性指标,既增加了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强制性,也为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应通过发展绿色能源、清洁能源等新能源,强化对传统能源的替代,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实现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两个转变”
在能源资源紧缺的大背景下,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已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资源环境约束倒逼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转变生产方式的同时,也要转变消费方式,由传统的消费理念向绿色消费理念转变。居民消费要重视产品的环保特征,消费要选择同时具备质量与绿色双重属性的产品,从消费端向生产端施加环保约束,共同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
(三)制度约束与政绩考核“两手都要硬”
“十二五”规划将能源强度与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要进一步强化经济增长的环境制度约束,加强环境规制,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同时,改变传统的GDP绩效考核方式,加强生态考核、环境考核,使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制度安排方面突出环境、突出生态,使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安排成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