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十三五”时期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深入把握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内涵,进一步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和机制。
更加注重区域分工合作。区域之间的同质化竞争一直是困扰我国区域发展的突出问题,不仅造成资源要素在空间上的错配和效率损失,还导致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问题。因此,亟须改变这种区域之间缺乏专业化分工合作、过度同质化竞争的发展方式,促使各区域发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通过区域之间的协同,强化功能分工与专业化协作,贯通区域之间的产业链、价值链,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新格局。
更加注重区域公平。随着经济活动复杂性不断增强以及发展阶段变化,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对区域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这些要素在空间上表现出较强的规模集聚和垄断竞争特性,客观上会加剧经济发展在地理空间上的不平衡。因此,新时期的区域协调发展应在遵循这一规律的前提下,重视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区际利益平衡机制,以维护区域公平。
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在持续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之后,我国部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下降,环境污染、生态退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区域性环境风险显现,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区域协调发展不仅要关注区域经济增长、区域分配公平等问题,还要重视区域发展的可持续性,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得益彰。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内涵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创新。当前,尤须建立以下几方面的机制。
建立区域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包括各区域之间发展政策的沟通、不同类型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等,避免出现矛盾冲突。这是确保区域分工合作、协调发展不断深化的前提条件。同时,这一决策机制也有利于规范各类区域主体的行为。
建立要素流动、利益共享机制。这是区域之间能否实现协调发展的核心所在。如果要素在空间上不能顺畅有序流动,各区域的资源优势就无法整合,协调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同样,如果区域分工与合作的收益分配出现失衡,就不仅背离了协调发展的预期目标,在实践中也难以持续。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区域协调发展是基于全国“一盘棋”发展思路的战略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兼顾效率、公平、可持续等多重目标,必然会涉及不同区域的利益调整与平衡。这就需要创新财税、规划、环境、土地、政绩考核等政策工具,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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