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与对策
摘要:农村金融对县域经济支持功能弱化,其原因在于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竞争乏力、产品单一和服务质量不高。要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在宏观政策指导下,构建适宜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合理的金融机构,并规范其制度,完善其经营和服务,以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关键词: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建设
县作为中观层次,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支持。因为金融具有推动作用,如能选准资金投向,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条件下建优化的产业结构,就能加快产业调整,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1. 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与完善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增强县域资金流动。目前,商业银行进行了战略性调整,纷纷把分支机构从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县乡撤出,把经营利润低的项目进行合并与转移,放弃了县域地区,特别是在贫困县域,形成农村金融服务真空。因此,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机构经营管理制度,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县域经济中、特别是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县,只有在金融的支持下才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才能推动企业发展。
2. 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与完善能促进资金安全运行,促进县域优势产业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与完善,可以把筹集到的闲置资金进行合理转化,使分散资金有效集中,合理和安全的运作与投资,提高资金效率。同时,资金只有在金融机构体系内部合理运动,安全性才能有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与发展能优化投资安排,灵活调度与使用资金,毕竟金融机构拥有大量专业技术人员,有丰富的资金调度经营经验,能找到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让资金和产业进行结合,确保资金使用的最佳效果。
3. 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与完善能创造多样化金融服务,满足县域经济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是在打破传统商业银行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现实,充分农村经济地域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分散性和贷款条件相对不完全性的特点,设计出符合农村经济需要的金融服务,突出了“农性”,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县域金融市场主体,能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转化资金使用方向,有效地进行资金融合,为供需双方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改变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局面,促进各金融机构良性竞争,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二、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模式
1. 强化农村信用社定位,优化信用社资产结构。首先,要坚持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银行可采用商业银行模式,在经营中要以农为主,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核心,尽可能地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其次,要立足县域,坚持资产与负债的优化管理,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采用灵活的信贷政策,为三农发展服务。最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信用联社工作要在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改变管理和服务方式,设计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
2. 建立村镇银行,服务农村经济。首先,对村镇银行要给予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保障村镇银行经营管理需要。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本金及时到位,控制信贷规模,合理限制贷款投向,用灵活的机制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其次,要控制信贷风险,灵活信贷政策。村镇银行贷款对象是农户和中小企业,具有特殊性,因此应灵活信贷政策,采用担保简单,手续简便,小额信用原则进行贷款,但同时要加强风险控制,避免风险产生。
3.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吸收转化民间资本。首先,要积极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作用,实现资金优化组合,提高闲置资金的运行效率。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互助性机构,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民间资金短缺,实现资金的互通有无,实现农村资本的优化,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要强化资金风险控制技术,完善贷款评价体系,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贷款安全,以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与周转。
4. 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分散农业经营风险。首先,要扩大经营对象和范围,把所有的农户和中小企业纳入经营对象,吸收大量的保险基金,增强服务能力。要合理、科学地设计保险产品种类,尽可能与农村和县域经济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其次,要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吸引外来资金进入,采用多元化的资产重组方式来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最后,要进行全方位地调查与研究,设计符合农民和中小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制定合理的规避风险措施,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上采用预防和干预机制,降低农业风险,实现公司稳健运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5. 组建专业性担保和贷款公司,实行专业化运作。首先,要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帮助农民和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和抵押贷款公司要实行独立法人体制,专业化运行,摆脱行政的干预,独立经营。专业性担保融资机构要对资产价值评估、贷款对象核准和贷款户信用价值评价等方面进行科学性、专业化运作,保证贷款安全和盈利。其次,担保融资机构要尽可能地为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在资产评估上要坚持市场化,在融资条件方面要科学化,在信用评级上坚持实际化,千方百计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优惠担保,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资金不足。
6. 扩大邮政储蓄银行功能,实现小额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是县域经济中新出现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其分布地域广,和县域经济结合紧密,在经营网点规模上有着特殊优势。首先,要加快经营体制转变,实行存贷结合的银行经营模式,增强经营实力。在经营中,要在量力而行的原则下开展小额信贷,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服务。其次,要转变经营理念,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树立资产风险意识。
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策略
1.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农村金融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建立特色和支柱产业,形成良性经济发展圈。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就更具有生命力。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于发展特色经济,建立支柱产业,形成以支柱产业为龙头,辐射相关产业的产业集群,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建立农业专业化组织,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对县域经济中的市场、土地、林权、财产等一系列制度进行改革,解决农民贷款抵押物少,价值变化大问题,确保与金融需要的配套制度改革得于落实。完善动产担保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造资金安全稳健运行机制。要规范财产质押制度,强化房屋、土地和资产的担保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行信用准确评级,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融资的外部条件,寻找信贷资金运用可能性。要利用现有资料建立企业和农户信用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机制,保证信用评价公平,增强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效益。
2. 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能力。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政府要在税收和财政方面给予优惠,必要时向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积极动员和组织大型的战略伙伴进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在可能时利用财政进行补贴,以分担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鼓励其发展。鼓励县域经济中的优势企业和农业特色企业向农村金融机构融资。中小企业向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政府要给予贴息鼓励,这既支持了企业发展,又支持了产业和金融的有机融合,形成良好的银企关系。
3. 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控制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确保机构稳健运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社可以建立合作银行制度,农保公司实行股份制,专业性的担保贷款机构要采用有限公司制,邮政储蓄银行要企业化。强化与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审慎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在确保注册资本金及时到位同时,要审核发起人资质、机构章程和制度,确保农村金融机构规范运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保证机构高效和规范,减少风险产生。农村金融机构要接受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分设常驻机构的监督,业务上要受人民银行监管,经营中要遵循中国经济与金融各项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应经营管理制度。建立资金来源制度,灵活筹措资金,开拓符合农村需要的存款产品,增加资金来源。建立严格贷款制度,坚持财产评估,实行贷款三查制度,完善项目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等,用科学的制度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实现科学规范的企业运行。建立相关和配套制度,如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人员考评和岗位设置等。
4. 增加资本实力,扩大服务,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扩张。县域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增加资本实力,除利用自身积累资金和吸收存款外,可采用资产整合方法,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实现股份制等,尽可能达到巴塞尔协定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坏账。实行多样化服务模式,创设符合县域经济需要的服务与产品。采用稳步发展的战略,先从低风险业务入手,开办适合县域经济和农民需要的业务,如小额授信贷款、联合担保、机动车保险,质押贷款等,在经营经验丰富时再向其他业务发展。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信贷档案资料,方便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民生产贷款。建立金融服务网络,增加服务对象。在县域经济较好的地方建立农村金融主要服务机构,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在农村建立高效代办点,尽可能为农民和农业专业化生产者服务。
5. 建设一支合格的农村金融人才队伍,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要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增强服务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在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方面,可以采用邀请专家到行讲授和自行提高学历培训的办法进行,方法上可以采用集中学习、网络培训等。要学习新的金融理论,开展服务竞赛,提高职工专业理论水平。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可从农行和商业银行中吸收有经验人员,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也可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招聘补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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