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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国有股流通比例难达稳定市场目的(尹中立;7月12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8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其核心内容是关于国有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不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实施。
    为什么要对国有股东的减持行为设定比例的限制呢?从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我们得到了答案:“主要考虑了证券市场的稳定问题。国有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数量的股份,可以增加市场中的股份供应量,有利于平衡市场供求关系。但如果国有股东可自主转让的股份比例或数量过大,可能会对证券市场形成冲击,不利于证券市场稳定,也不利于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10亿股以上的上市公司,确定占总股本的3%作为国有股东净转让股份比例,除上述因素外,还主要考虑大盘股,特别是大盘指标股的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对证券市场稳定的影响极大。因此,其可自主转让股份的比例应有别于小盘股,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特点,并从制度上奠定市场稳定的基础。”
    一言以蔽之,限制国有股减持是为了稳定市场的需要。
    推而广之,既然国有股减持需要限制,那么,非国有股减持是否同样需要限制呢?如果只限制国有股股东,对非国有股股东不做限制的话,不知是否有违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而如果大股东的股份流通需要限制的话,当初轰轰烈烈搞股权分置改革又是为了什么?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当初搞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逻辑:第一条理由是,大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使大股东不关心股价,并导致大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第二条理由是,大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使股价形成机制被扭曲,容易导致二级市场大起大落。为此,我们让大股东在支付“对价”的基础上获得了逐步流通的权利,市场为之雀跃,认为这是中国股票市场的“革命性”变革,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了制度保障。
    但如果大股东“革命”的结果只是三年减持不超过5%的话,和之前的所谓“股权分置”并没有实质性区别。更让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大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时被认为是“不利于股市的稳定”,而大股东的股份流通时也被认为“不利于股市稳定”?
    假如在5月30号前,当股市每天成交超过3000亿元时,有几个大盘股股东选择了减持股份,这时一定会对股市的投机有很好的抑制作用,此时的国有股减持难道不利于股市稳定吗?相反,如果对大股东的减持比例严格限制,市场就会有恃无恐,投机气氛就难以通过市场本身来得到调节。
    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中,一直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总认为股市不断上涨就是“稳定”,而股市价格下跌就是“不稳定”。这与我国股票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有很大关系,因为所有的投资者只有在股市价格上涨时才能获利。在我看来,股市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就在于此。其实只有让股市自己有内在的力量修正其价格,股市才能稳定。当前的股票市场的总体状况是供不应求,那就应该让国有股充分流通起来,增加市场的股票供应,这才是稳定股市的正确做法。
    当然,并不是说国有股流通的过程中就完全撒手不管。笔者认为,在国有股的减持和流通过程中,监管部门应该高度关注内幕交易问题,防止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高层和市场操纵者里应外合,大搞内幕交易。我们在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过程中已经看到内幕交易的泛滥。
    因此,笔者以为,限制国有股股东减持股份无助于市场的稳定,国资委及证券监管部门应管好的环节不是国有股减持的比例而是其过程的合法性,有关监管部门应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国有股减持过程中的内幕交易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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