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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军:国企投资寿险模式亟待转型(9月19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随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的颁布,寿险市场又迎来众多排队候场的投资者。而从目前的公开信息看,暂时仅有一家国有寿险公司获准组建。可见,在经历民营资本快速涌入寿险市场并诱发阵痛后,监管层的引资策略正在悄然转变。
    为构建竞争有序、竞争力强的寿险市场,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股份制寿险公司是必然的举措。而在股份制寿险公司中,国有企业控制的国有资本将成为今后寿险市场重点引入的对象。
    在现行的政策法规之下,国有企业进入寿险业的模式,存在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和股份制寿险公司两种选择。
    从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实践来看,中外双方一般采取50%∶50%对等股权的合资模式,外方股东则是资产规模雄厚的老牌寿险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国有企业和外资金融巨头在投资理念上和管理思维上的差异,注定了合资模式的必然瓦解。
    随着入世过渡期满和外资保险本土化运作经验的成熟,外方股东将凭借其强大的资本实力,以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方式谋求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国有企业则将面临着如下选择:一是转让或出售股权,退出寿险行业,合资寿险公司转变成为外商独资寿险公司;二是适应合资寿险公司发展之需增资扩股,在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协助外资在中国寿险市场攻城略地,但公司的主导权由外资所掌控;三是合资寿险公司解体,改制成为股份制寿险公司,国有企业成为股东之一。
    不管是何种选择,都凸现出合资制度的不稳定性。比较而言,股份制这一组织形式具备长期的发展优势和稳定性,更适应现代寿险企业发展的需要。但目前的现状是国有企业热衷于合资模式,对发起设立股份制寿险公司缺乏应有的积极性。究其原因,在于利益诱导不足。
    对中资股份制寿险公司的股权结构,2004年新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3条规定:“除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中资股份制寿险公司而言,由于股权相对分散,国有企业作为股东难以取得实际控制地位,因而缺乏动力将潜在的保险资源转化为现实的保险资源。
    尽管单个股东更希望能够分享其他股东的资源带来的利润,却对于这种按正常市场价格将基于自身优势带来的业务交给参股保险公司相对缺乏热情。在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国有企业因可持有50%的股权具有较大的利益,而且运作成本相对低,所以国有资本更愿意采取这种模式以实现分享利润或者半自保的目的。在不能高比例持股股份制寿险公司或成立自保组织的情况之下,国有企业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合资模式进入寿险业以期实现基于自身优势的收益最大化。
    对股份制寿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设定20%的上限,最重要的理论前提在于股权的分散有利于寿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在此,有必要明晰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关系。
    对现代股份制公司而言,法人治理结构是股权多元化前提下对公司经营机制的选择,股权多元化是为了满足公司大规模筹集资金的需要而产生的,但股权多元化本身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好处,相反集中的股权更有利于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股份制公司的优越性则体现在,法人治理结构能有效解决股权结构多元化带来的风险,而不是股权多元化有利于治理结构的完善。
    因而,对处于发展初期的寿险公司,选择集中的股权模式更有利于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而在其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内生性的扩张需求自然会引发对多元化股权的需求,而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之下,则需要更为完善的治理结构来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前,对设立寿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限制,则没有考虑股份制寿险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制度的特殊需求。
    对此,监管机构应积极推动监管制度的完善,引导国有企业以入股股份制寿险公司的模式入市。
    首先,应尽快取消股份制寿险公司中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限制,以高比例持股或控股为诱导,引导具备大量潜在保险资源的国有企业设立股份制寿险公司,尽快提升中资寿险公司的整体实力。
    其次,应尽快出台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细则,在放开单一股东持股比例限制的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应对关联交易作出明确的规范,使寿险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透明进行,以维护寿险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
    再次,应强化对国有控股股东的监管,随着国有资本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发展壮大,在向股权多元化和上市公司转变的过程中,对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的行为应进行严格的监管,避免其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最后,应允许国有企业设立自保公司。对无意谋求在寿险业长期发展的国有企业,应允许其成立自保公司,避免其以合资模式谋求变相的自保而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寿险市场的跳板,还可增加寿险市场的保险资源,并提高整个寿险行业的供给能力。
    

Tags:陈超军,国企投资寿险模式亟待转型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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