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华:利用内涵价值促进新设寿险公司发展(8月7日)
内涵价值概念及与传统价值评估的区别
目前,寿险公司利润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它们分别是法定会计准则(SAP)评估方法、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评估方法以及内涵价值(Embedded Value)评估方法。
法定会计准则的评估方法是以法定会计准则和法定偿付能力为基础的用于保险监管者评定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的方法,主要目的在于证明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能够履行保险合同,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在选择评估假设和评估方法时就比较保守,在收入的确认上,法定评估方法遵守收付实现制,但是寿险产品大部分是长期业务,一般缴费较长,多数在20年甚至更长;而费用的发生大多数发生在前期,特别是代理人的销售费用。这样,法定会计准则评估下的新保单的利润在前期是亏损的,它忽略了新保单以后年份可能实现的利润。特别是对于新寿险公司,这样的评估方法将导致新单业务越多,亏损将越大的现象。因此法定会计准则的评估方法不足以衡量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不能有效分析公司的成长。
通用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定会计准则评估方法的不足有所修正。对于收入的确认,通用会计准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展业费用作为递延资本在以后确定保费收入时逐期摊销。但是通用会计准则不能区分现有业务与新业务所创造的利润,不能确认新业务是增加还是减少公司的利润,没有包含公司现有业务、未来创造的价值。
针对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不足,内涵价值评估方法应运而生。它是针对寿险产品赢利周期长和初始费用高的特性构造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最先采用内涵价值评估方法的是英国,现象是寿险公司发现自己在股票市场上的市盈率偏低,原因是因为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寿险业务只有部分利润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导致市盈率偏低。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采用内涵价值作为英国寿险公司的主要财务汇报基准,澳大利亚以及南非的寿险公司也已普遍采用内涵价值的汇报方式。北美、欧洲其他国家以及亚洲的保险业对它也日渐熟悉。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都遵照国际惯例在其年报里向投资者公布公司的内涵价值。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人身保险内涵价值报告编制指引》中对内涵价值的定义如下:
人身保险内涵价值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分配给适应业务的自由赢余;
2、 要求资本扣除持资本的成本之后的余额;
3、 有效业务的现值。
由上述定义可知内涵价值包含有效业务的现值,即包含了现有业务创造价值的能力,也就是说包含了现有业务未来能给公司股东的现金收益的现值。从而比法定会计准则和通用会计准则更能反映公司的价值。
内涵价值的主要用途
用于正确评估寿险公司价值和管理层贡献。目前保险行业有些公司采用内涵价值对高管层实行期权奖励,对于超过一定增速以上的部分留出部分比例奖励高管。
用于保险企业兼并、收购。只有利用内涵价值评估方法,才能正确地评估公司价值,最大限度、公平的保护被兼并或收购企业的利益;
用于保险企业股票上市。所谓“内涵价值法”,简单地说就是将保险公司现有和未来保单收入按照一定利率折为现值,利用内涵价值方法测算保险公司的股票市值,不仅能够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还能够更好地保障股东的利益。
目前,国内已有新开业的寿险公司提出了5年后在香港以内涵价值上市的奋斗目标。而且该公司的策略制定和考核都是根据内涵价值来考虑,策略、执行和考核的一致性将会保证该公司如期上市。
新公司提升内涵价值的策略建议
重视期交业务,尤其重视个险的发展。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称,寿险是长期业务,从利润模式来说,主要是看它的内涵价值,保险公司25%的个人业务创造的内涵价值是92%;25%的团险的创造价值是6%;50%的银行保险业务创造的内涵价值是2%,由于内涵价值低,很多寿险公司已经开始退出或放弃银保。
我们可以看到国寿2005年总业务量1600亿元左右,平安总业务量为588亿元左右,但是通过平安和国寿的年报,平安年报新业务价值为39.13亿元,但国寿的新业务价值为65.04亿元。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盈利水平并没有与规模成绝对正比,其主要原因是平安注重个险,注重期交业务,相对压缩盈利性略低于个险的团险和银行保险。
适度控制费用水平。通过严格费用预算制度,收支两条线,提倡公司节约等方式,适度控制费用水平到行业平均水平。
通过渠道创新,做大业务规模。建议目前新设保险公司开展电话行销和经代业务,这两条业务线的内涵价值相对个险更高,通过渠道创新,开创“蓝海市场”,形成局部市场优势,又快又好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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