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振华:全民低保,财政不是问题(7月25日)
目前,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式是“调高,扩中,保低”,但是,“保低”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城市居民而言的,农村居民显然未包括在其中。问题恰恰就出现在这里:众所周知,农村居民的收入比城市居民的收入更低,为什么保城市居民而不保农民呢?我认为,其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土地就是一项重要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资产,只要有足够的土地,农民就能获得一个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收入;第二,资金来源问题,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70%,即便是保城市居民,很多地区的财政仍然很紧张,更何况人口如此庞大的农村人口?第三,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低保政策如何兼顾这一点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另外,低保制度所导致“反激励”效应也可能在农村扩散,尤其是在自然灾害比较频繁或者自然环境比较恶劣的情况下。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尤其是很多城市周边地区,由于政府大量征地,农民逐步丧失了土地。这些农民陷入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没有城市户口,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相应的补贴很少;又没有很好的工作技能,只能陷入失业状态。因此,对这部分人的保障显得日益重要。而且,我国尚有2千多万人没有完成脱贫,这些人口绝大部分在农村,尽管我国有专门的扶贫救济制度,但是扶贫救济制度目前并不是针对个人的(而是针对县的,所以才有所谓的贫困县),这就意味着这部分资金很可能被挪用,并不能形成一个经常性的稳定的制度保障。尽管土地的确能够作为一项社保资产,但是,需要注意,土地的这一功能是与“养儿防老”相互结合的。由于计划生育的关系,农村未来的家庭结构必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一个家庭不能保障有一个强壮的劳动力,土地就不能作为一种很好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目前农村内部的土地流转形式非常严峻的情况下,通过把土地当作一项资产出租,从而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更是不可能的。考虑到土地流转形势短期内很难好转,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尽早建立全民低保制度。
很多人担心全民低保制度会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尤其是在我国一半以上的乡镇都面临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事实上,如果仅仅就低保而言,这不会是一个大问题。低保的操作是,如果收入不足最低生活保障线,则政府予以补贴。这个补贴额会有多大呢?有人估计为40元,其实这完全取决于我们怎么制定这个“保障线”,我估计补贴额肯定不止这么多,否则这个低保就没有什么意思了。农业税导致很多地区每户农民可以少交100元以上,还是有很多农民没有能够达到最低生活保障,40元的补贴可能也实在太低了点。但是,即便更高的补贴,比如100元,也不会对我国的财政构成很大影响。
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总量很大,问题在于支出也很大,比如政府要进行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地方政府),大量的公务消费等等。实行低保的资金完全可以从这里面来,说到底,实行低保本身对政府的支出也是一个约束。另外,“保低”总是与“调高”结合的,世界各国莫不如此,我国目前的“调高”还很不到位,比如没有解决个别行业的高收入问题,没有完整的个税征集制度等等,如果建立起了良好的“调高”制度,保低的资金就能够轻易解决。
但是,对于调节收入差距而言,低保制度本身是远远不够的。低保制度是达到“结果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我们知道,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同样是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由于低保仅能够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依靠这一收入,只能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而不能获得足够的发展权,并不能摆脱贫困的地位。如此一来,低保就是循环的,谁现在享受低保,就可能被迫一直享受低保。那么,如何实现机会公平呢?我认为,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教育和健康。但是,目前的教育成本高昂,上高中没有数千元根本不可能,上大学更是需要一个农民30年的收入来支撑。而健康支出更是如此,医疗支出对于全国绝大部分人而言都很困难,尤其是没有医疗保险的农村人口。可以想象,享受低保的家庭根本不能承担这样的支出。因此,实现更公平的收入分配,低保制度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如何对教育和医疗卫生进行规制以及在这两方面对农村居民进行保障才是调节收入分配更为重要,也更为艰难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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