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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试行分类监管(2006年1月23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本报讯 (记者 吴倩) 为了化解寿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监管部门将试行“非现场监管与内部控制评价‘双拳’齐出”的手段。日前,保监会正式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两套规定。 
    据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介绍,非现场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即对各寿险公司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基本情况,建立非现场监管基础档案;开展业务风险监测分析,对各公司的风险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将根据非现场监管结果对寿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各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也将被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 
    据了解,保监会将对寿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分级,最后将这两方面的指标结合,得出其风险综合等级。寿险公司的风险综合等级将分为很高、高、中、低四个等级。陈文辉表示,对于风险综合等级为“很高”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的监管。可采取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求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提供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鉴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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