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市民化为城镇化首要任务
12月13日闭幕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对此,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屈小博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指出,这对实现真正意义的“人的城镇化”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屈小博指出,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实现真正稳定城镇化的基础。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向城市流动就业和居住,推动了中国整体的城镇化水平。按照统计定义,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居住超过6个月,就成为城市常住人口,但这只是在统计意义上推动了中国的城镇化,即城市临时性就业人口的扩张而非城市户籍人口的增长。这一状况也就造成了中国目前城市化水平已经突破了50%,但具有本地城市户籍的城市化水平尚不足35%。
“这是不稳定的城市化状态。”屈小博为此特别强调,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就是推进实现稳定的城镇化,也就是推进具有本地城市户籍的城市化水平。他还指出,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这是正确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安排。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全国外出农民工超过1.63亿人,其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近1.3亿人,举家外出农民工3375万人。
屈小博说,“这三千多万的举家外出农民工就是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他们的就业、生活已经完全在城市,欠缺的就是市民身份和城镇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是首先应当实现市民化的群体。”
不过,屈小博也强调说,考虑到人口规模、公共资源和财政负担等约束,有序实现市民化,地区差异化政策是必要的。
事实上,这一点在户籍政策上已经得以体现。此次会议再次明确未来户籍改革思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针对如何有序实现市民化,屈小博建议说,必须要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域分割,以城市的实际市民化改革负担能力为基本依据,逐步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的均等化,遵循“全国同步推进、兼顾地区差异”的改革思路和方案,保障市民化成本在地区和城市间的合理分摊,若市民化标准差异太大,容易引发人口无序流动,阻碍户籍人口城镇化的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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