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作者:上海大学教授 陶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84次提到“人民”,深刻揭示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为民执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答好时代的问卷,需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美好生活”的丰富内涵。
“美好生活”不能只用物质条件来衡量
“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建立于对理想生活的正确感知和实际把握之上。“美好生活”既是一种理想的存在状态,又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200多年前,“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同时他还提出人的快乐指数将会随着GDP增长而增长。在很长一段时期,经济增长几乎就等同于美好生活。经济增长或财富增加,固然是实现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但是对国家而言,单纯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加重污染、挤压闲暇、贫富分化等经济增长负效应就会逐渐凸显。正如“伊斯特林悖论”所示,幸福并不随收入增长而增长。对个人而言,美好生活里也不能只有金钱。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从人均GDP几百美元的贫穷社会跃升到人均80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人们的钱包鼓起来了,但也带来“你幸福吗”的困惑。
“美好生活”是个总体概念,不能只用金钱等物质条件来衡量,还包括人的精神生活层面和社会生活层面。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关注的光圈变大了,问题的对焦却更精准。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这八个“更”从改善民生水平、创新社会治理视角揭示“美好生活”的内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是这样强调的:“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现阶段的“美好生活”就是“小康生活”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对“美好生活”的认识和把握,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进行思考,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上来思考。如今,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每个人面临着从追求物质到追求幸福的机遇。就此而言,现阶段的“美好生活”就是“小康生活”。全面小康带给人们的意义,就是在可物化的指标之外,实现人的自身素质的提升和内在精神的充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当然,“美好”是一个主观性较强的概念。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成长环境、教育背景和人生际遇不尽相同,对“美好生活”的诠释与需求也会纷繁各异。有的人要拥有更加充实而健康的“日常生活”,有的人憧憬理想的“幸福生活”,有的人要创造让人生变得更有意义的“德性生活”……从个人角度来看,不应盲目攀比或嫉妒他人的生活,而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地追求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要学会尊重和欣赏他人的美好生活。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要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下更大功夫,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下更大功夫,在营造干事创业环境上下更大功夫。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美好生活将属于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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