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发展与展望
过去的十年,是中国经济高速腾飞、金融改革全面深化的十年,经济发展、金融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十年来,人民银行抓住机遇、顺应经济金融发展及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的趋势,大力组织推动中国零售支付体系建设。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斐然,支付业务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支付服务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多元化支付需求,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市场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一、解放思想 适时调整支付体系建设策略
20世纪后期,发达经济体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服务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支付体系快速发展,支付工具更加多样化,支付系统更加标准化,支付体系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人民银行借鉴发达经济体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实际,确立了支付体系建设多元化、信息化、市场化的发展路径,先后完成了支付工具改革、联行清算体制改革、电子联行系统的开发运行、银行结算改革、金卡工程等,开启了现代化支付体系的建设进程。
2002年11月,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支付体系建设指明方向。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进一步明确支付体系的建设目标。2003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决定,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监督者的职能进一步强化。
面对新的机遇,人民银行解放思想,开拓视野,求真务实,果断决策,大力组织推进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和发展。
(一)促进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提供安全高效支付清算服务。
零售支付服务传统上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分工的细化,越来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技术,广泛参与零售支付服务,补充和延伸商业银行零售支付服务,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非金融机构等零售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格局,促进零售支付市场的不断创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市场中发挥中坚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于发达的支付系统和众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兴起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差异化产品、分层服务、精准营销等手段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向客户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零售支付服务。
清算机构积极参与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在特定支付领域提供专项支付服务。2002年3月,为解决银行卡联网通用的问题,降低社会成本,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联,专门从事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服务。2002年10月、2006年4月,为解决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资金汇划渠道不畅问题,人民银行分别批准成立了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专门办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汇兑和银行汇票等业务。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在做好城市商业银行汇兑和银行汇票业务资金清算的基础上,开发了村镇银行代理支付清算系统,畅通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渠道。
支付机构广泛参与中国零售支付服务,运用互联网等新的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优势,贴近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个性化支付产品,支付更加便捷高效,成为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人民银行从2005年开始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本着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的基本原则,于2010年6月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了非金融机构从事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基础。截至2012年末,人民银行依法核准197家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全年支付业务规模达到232亿笔,11.5万亿元。其中,网络支付业务金额占比达到99.61%。此外,还有一些未取得从事支付业务合法地位的非金融机构也活跃在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市场。
(二)自主开发,加快现代化零售支付系统建设步伐。
随着技术与金融相融合的趋势日益加强,经济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对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银行党委科学决策,明确“调整定位、借鉴吸收、以我为主、加快建设”,现代化零售支付系统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06年6月,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建成并推广到全国,为银行机构创新支付业务、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了重要基础设施。此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相继建成运行,更好地满足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样化支付需求。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日均处理业务量由2002年的笔数不足1万笔、金额不足1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12年的400多万笔、7万多亿元。
同时,各银行机构适应数据大集中趋势,相继建设新一代行内支付系统,进一步提升业务处理能力,为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服务、实施产品参数管理和业务创新提供条件。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89.55亿笔,金额624.56万亿元,分别占支付服务市场的40.31%和24.91%;中国银联建设运行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的目标,成为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系统处理的业务量由2004年18.3亿笔、 0.69万亿元,增长到2012年112.80亿笔、19.36万亿元;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业务量由2006年的96万笔、115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8667万笔,清算资金20123亿元,有效地推动支付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建设运营的资金清算系统办理的业务量,2012年达到42.78万笔、2006.07亿元。
(三)建章立制,促进零售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健全的支付业务法律法规制度,是零售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对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零售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支付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以及支付链条中各方责权利关系复杂化,零售支付服务市场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支付风险隐患上升、影响金融服务市场的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
为规范支付服务市场主体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会同相关各方不断建立健全支付业务法规制度体系,在银行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机构等方面起草并出台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办法等。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及支付机构结合支付服务范围、对象及产品的特性,在人民银行起草并发布的支付业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
为确保支付业务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有效规范支付服务市场主体行为,人民银行组织开展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工作。在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的同时,2011年5月,人民银行推动成立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引入支付服务市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三位一体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格局。
(四)鼓励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满足居民的多样化、便利化支付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应用,为适应电子商务和信息社会时代的发展要求,支付工具电子化趋势明显,银行卡普及率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发展迅猛。人民银行顺势而为,不断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现代技术成果的进程,逐步建立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为补充的支付工具体系。流通中的现金(M0)占GDP的比重从2002年的14.36%逐步下降到2012年的10.53%。
票据方面,人民银行建成运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通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张50万元以下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银行办理支付。支票业务交易额从2002年的6万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近270万亿元。
银行卡方面,银行卡市场规范持续扩大、受理环境逐步完善、持卡人用卡意识不断提高、银行卡成为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便利支付、降低流通成本、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作用。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发卡银行达到338家,发行银行卡35.3亿张,人均持卡量从2002年的不足0.5张,增长到2.64张,银行卡联网商户483.3万户,联网POS机具711.8万台,ATM超过40万台,银行卡渗透率达到43.5%,金融IC卡从无到有,全国累计发行金融IC卡超过1亿张。
电子支付方面,互联网、移动通信、智能终端等新信息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发展迅速,支付更加便捷高效,更注重客户体验,并不断创新,正在不断提升支付的便利性和用户友好性,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集思广益 探索零售支付服务新模式
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地方政府等集思广益,积极探索零售支付服务新模式,开创了我国零售支付服务的新局面,有效推动了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
(一)人民银行以大型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广银行卡、电子现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提升零售支付服务水平,发挥示范效应。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筹备和运行期间,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专门的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大力推动支付环境的改善,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大支付产品创新力度,确保现钞供应保障及时到位,为举办大型活动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支付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上述活动期间,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各类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金融服务位居窗口服务满意度前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立足辖内实际情况,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提高政府性补助资金的拨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性对我国经济具有重大影响,法国、意大利等国均通过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来提高其政府支付的安全和效率。人民银行自2009年组织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以来,鼓励引导各地分支机构认真分析辖内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兴零售支付服务方式在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三农”支付服务需求。一些分支机构利用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功能优势,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资金。还有一些分支机构以支付系统为依托,通过“财政资金-国库-农户”三点一线的拨付模式向农户发放补贴资金。目前,部分地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业灾损补贴以及农村低保补贴等财政直补项目,全部通过非现金形式按时足额发给农民。2012年,通过银行账户累计发放新农保资金24亿笔、1660亿元,发放新农合资金34亿笔、704亿元,发放各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175亿笔、3151亿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推出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推动了支付服务创新,大大提高了支付服务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网点布局,完善网点功能,加强人工服务网点、自助服务终端、客户服务中心等支付服务渠道的力量配备。同时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努力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通过电子渠道完成的支付结算业务量占全部业务量的70%以上。
在人民银行的组织、指导下,广大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大力发展县域龙头企业收单商户,着力打造以经济活跃县域、中心集镇为重点的银行卡受理体系。同时,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结合点”,大力拓展连锁超市、农家店等特约商户,加快农村地区电子渠道建设步伐。此外,人民银行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积极探索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支农、惠农、便农方面的效用,破解农村支付服务能力不足难题。截至2012年末,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共布放转账电话(即电话POS)257.63万台、普通POS141.22万台,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超过78%;布放ATM17.87万台,乡级行政区覆盖率达到70%。
(三)支付机构以产品创新、细分客户群体为突破口,延伸银行零售支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形成相得益彰的互动局面。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越来越丰富,与用户密不可分的公共事业缴费、机票酒店预订和移动电子商务从PC端逐渐转移到手机客户端,对手机支付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已许可32家支付机构从事手机支付业务。这些机构正在就手机支付进行各种有益的尝试,并与银行、移动运营商、手机生产厂家等产业链各方进行广泛合作,探索手机支付的各种模式。
此外,随着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速,电视的数字化进程逐步加快,电视支付作为电视机接入互联网的一个重要延伸功能,成为支付领域的又一热点。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已许可5家支付机构从事电视支付业务,鼓励这些机构在电视支付业务领域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四)地方政府支持人民银行支付体系建设策略,有力助推零售支付服务市场发展。以金融IC卡推广工作为例。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人民银行协调交通管理部门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多功能金融IC卡,将金融支付功能与机动车驾驶员行政管理功能有效整合;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社保金融IC卡;支付机构与中国银联合作创建了金融IC卡在公共事业领域应用的新模式。
人民银行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形成了“人民银行牵头、政府部门支持、商业机构实施”的工作机制。尤其是对于业务拓展成本高、预期收益低、难以通过商业化经营实现可持续供给的金融服务空白地区,人民银行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通过适当的政策扶持和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相关资源配置。例如,一些地方财政对金融机具下乡实行了专项补贴奖励政策,着力改善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受理环境,进而推进粮食收购等主要涉农经济活动实现非现金结算,有效提高农村经济生产效率。
三、深化改革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目前中国零售支付服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持续平稳的经济发展速度、位居世界前列的经济总量、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居民非现金支付习惯的逐步形成,为零售支付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互联网、物联网、电视网和云计算等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与支付产业融合趋势的不断加强,为零售支付服务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技术驱动;社会征信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非现金支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信用环境。更重要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将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将更多地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为零售支付服务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有利契机。
支持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平衡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监管智慧。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既要防止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创新”带来支付风险,侵害消费者权益,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增加社会成本,危害公共利益。因此,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规律作用,继续深化支付体系改革,激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同时也要关注零售支付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相关性,其安全和效率对消费者信心甚至金融稳定产生的影响。
在推进支付服务市场化的进程中,要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降低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允许非银行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持对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一致的监管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鼓励、支持和指导、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依法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全球化的视野大胆探索创新;要继续与其他管理部门,如证券业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合作,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并不断提高零售支付系统的效率。要调整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管理思路,有效地监测和评价零售支付创新,支持形成节约社会成本的标准,重点关注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我们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零售支付服务发展,认真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重,推动零售支付服务进入持续、健康、全面发展,中国特色零售支付服务的发展前景必将更加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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