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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核事故风险及其全球治理

http://www.newdu.com 2018/4/8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8期 赵洲 参加讨论

    人类社会对核能的开发利用可以有效地缓解能源紧缺和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压力,但同时也会出现潜在的核泄漏与核安全事故风险问题。随着各国进一步开启或加强对核能的开发利用,核能开发利用所带来的全球核安全风险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新的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对国际社会构成了新的威胁与挑战。作者认为,在现有核安全机制的基础上,国际社会需要变革和调整相关的国际秩序结构,以“负责任的主权国家”的国际新观念和原则构建新的国际核安全秩序,强化各国的风险治理责任和国际合作与协调。为此,国际社会应当逐步调整在核能开发利用上的主权权利与治理责任之间的结构关系,确立并普遍实施统一的且有约束力的核能安全国际规范,依托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相关组织确立强制检查监督的国际机制,在区域和全球层面推进更具效率的合作和更高级别的合作机制建设,强化多元主体在核事故风险全球治理中的参与和作用,从而确立和推进一个更为有效和安全的全球核事故风险治理机制。
    关键词:核事故,风险,国际社会,主权,治理责任

Tags:论核事故风险及其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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