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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晋:保护主义的前世今生

http://www.newdu.com 2018/4/16 爱思想 方晋 参加讨论

    一重商主义理论及其批判
    这一时期,重商主义理论在经济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贵金属)货币是唯一财富,而贸易是零和游戏。为了获得更多财富,必须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特别是制成品进口,鼓励出口。该理论代表人物托马斯·孟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说:“对外贸易是我们增加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我们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在实践中,英、法等国纷纷采取贸易管制、特许经营、提高关税等保护主义措施。
    到了18世纪下半叶,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以及市场规模和贸易额的进一步扩大,重商主义理论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对重商主义理论提出了系统地批评。首先,一味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会导致货币大量流入,这时候本国商品价格会上升,出口竞争优势会丧失,贸易顺差就会消失。第二,货币不是财富的唯一形式,商品也是,本国货币流出,却能换回来商品,因此进口不是亏损。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贸易不是零和游戏。斯密认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不同,不同的国家在生产不同的产品时有不同的优势。如果英国生产棉布的单位成本低,而葡萄牙生产葡萄酒的单位成本低,那么英国就应该专注于生产棉布,葡萄牙专注于生产葡萄酒,然后双方进行贸易。贸易促进了不同国家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提升了劳动生产率,双方都因此受益。斯密因此主张自由贸易,在一个国家内部如此,国与国之间也是如此。
    斯密的贸易理论意味着,在自由贸易下,每一种东西都将在成本(运输费用考虑在内)最低的地方生产,这被称为绝对优势贸易理论。而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进一步分析认为,即使一个国家在工业和农业上都有绝对的成本优势,但如果相对于邻国而言,工业上的优势比农业上的优势更大,本国仍应该专注于生产工业品,这样可以从邻国换取更多农产品。这被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其政策含义同样是自由贸易。
    二“新生产业保护论”的提出和解读
    此时的英国,工业革命方兴未艾,再加上金融、商业和海运方面的优势,已成为世界工厂,其产品行销世界各地,自由贸易的主张逐渐成为经济学主流。但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对此提出了质疑。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指出,斯密等人天经地义地认为,如一国之内应该搞自由贸易,那么国与国之间也应该如此。他认为,这个核心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一个国家内部的经济行为是合理的,不代表国与国之间同样的经济行为就是合理的。
    这是因为,国家之间,特别是当时的欧洲列强之间,正在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领域进行全方位的斗争。一个国家的实力取决于其生产力,而发展工业带来的生产力要远高于农业。如果各国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自由贸易,那么专注于工业生产和出口的国家实力会越来越强,农业国在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上的差距将会与前者越拉越大。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和比较优势只不过是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英国为了永远保持自己领先地位而搞出来蒙蔽其他国家的理论,后发国家应该摈弃上述原则,积极发展工业。鉴于此时的本国工业仍处于新生期,不可能是强大的英国的对手,必须对工业进行保护。这就是著名的“新生产业保护理论”。
    但是,如果据此认为李斯特是一个保护主义者,那就大错特错了。首先,他并不否定自由贸易,他相信自由贸易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只不过他认为自由贸易是一种理想状态,只有在世界持久和平、各国能组成统一政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他自己就极力主张德意志诸邦国建立关税同盟,取消彼此间的贸易壁垒,不仅为了促进贸易和经济的繁荣,也为德国统一打下基础。
    第二,保护仅限于对后发国家的新生产业(即工业)实施,其他行业(如农业)仍需要自由贸易。而且,对新生产业的保护在关税水平和时间上都是有限度的,如果新生产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就应该取消,去参与国际竞争。他认为,竞争是一个国家保持进步的主要动力。
    第三,他并不认为新生产业保护理论适用于所有国家。他认为小国国内市场狭小,工业化不可能实现,就不应该对工业进行保护。他也认为热带国家因为自然和文化原因,也不能搞工业化,所以也没必要保护。他提出,只有处于温带地区的大国才有条件搞工业化,而且是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相当基础之后才可以搞工业化,才应该实施保护。
    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英国在全球工业生产、贸易和投资中占据了绝对的领先地位,英国开始在实践中力推自由贸易政策。但是,贸易自由化倾向仅仅在19世纪中叶昙花一现,到了19世纪后半期,西方各国又纷纷回归贸易保护,把进口关税显著提高。随着西方其他国家工业化进程加速,美国、德国开始赶超英国,有人因此认为李斯特的新生产业保护理论战胜了自由贸易理论。
    但是,贸易保护促进工业化这一因果关系值得怀疑。两次工业革命释放了巨大的生产力,并显著降低运输和交易成本。例如,从19世纪50年代到1912年,从美国芝加哥运输一桶小麦到英国利物浦的成本从35美分下降到10美分;1910年铁路运输成本是1830年马车运输成本的八分之一,而且时间更短 。这些变化足以抵消保护主义的上升,使得这一阶段的国际贸易日益繁荣,经济全球化也迎来了第一个“黄金期”。此外,资本和劳动力的跨国流动也显著上升,其流动程度直到今天也未能超越。因此,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一书中指出,此一时期的国际贸易实质上是相当自由的。如果因为保护主义与工业发展同时出现而认为两者有因果关系,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也可以得出保护主义促进了全球化发展这一结论,这显然是荒谬的。
    三新贸易理论和新保护主义理论
    20世纪前期,古典经济学理论已经无法很好地解释日趋深化和复杂国际贸易关系。瑞典经济学家伊莱·赫克歇尔和贝蒂·俄林建立了要素禀赋理论,指出每一个国家有不同的要素禀赋,每一种商品生产中使用的要素比例也不同的,这些差异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一个国家应该生产并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生产的商品,而进口密集使用自身稀缺要素的商品。要素禀赋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是从哪里来的,其政策含义依然是自由贸易。
    然而,此一时期的贸易政策依然是保护主义占上风。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红利逐渐枯竭,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期间的大萧条重创了世界经济,使得1944年的国际贸易总额居然和1914年一样。特别是大萧条期间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使危机进一步加深,并被认为是间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因此战后,在美国的主导下,自由贸易政策得到广泛推行,经济全球化迎来了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实践的发展,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传统贸易理论的一些局限性开始显现。当时全球贸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显著大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而发达国家之间贸易的主要是同类产品,即产业内贸易,比如说日本和美国都生产汽车,也都向彼此出口汽车,这明显和比较优势理论所描述的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他的研究引入了垄断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的假设,取代了传统贸易理论自由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垄断竞争意味着企业的产品是同类不同质,且短期利润大于零;规模报酬递增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扩大生产来降低平均成本。在这种设定下,企业可以通过出口获得规模经济和短期利润。因此,追求规模经济也可以构成国际贸易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的技术或要素禀赋上的差距。这一理论很好地解释了战后的国际贸易现象,特别是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产业内贸易。
    不过,将规模经济引入国际贸易为实行贸易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理由,即所谓的“战略性保护政策”。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果政府通过保护政策特别是补贴手段,使本国的企业或产品打败别国的竞争对手从而独霸全球市场,若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大于保护政策所带来的福利损失,那么一个国家的净福利是增加的。
    与此同时,“二战”后纷纷独立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昔日殖民者的经济影响,也决定走独立自主的工业化道路,对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自由贸易政策更多地是持否定态度。比如说拉美国家采取了“进口替代”的贸易政策,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以替代进口产品。这种策略在初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后来这些国家纷纷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停滞不前。与此相对应的是东亚四小龙为代表的经济体实行了“出口导向”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顺利地进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多数人因此认为,两种道路的结局再次证明基于比较优势原则开展自由贸易政策的正确性,而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也似乎为上述论断提供了新的例证。
    但是,进入21世纪之后,在全球化高歌猛进的同时,爆发了国际金融危机,而当年引领和倡导自由贸易的英国和美国率先采取逆全球化举措,使得保护主义理论再度复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近期出版了一本新书《增长的方法:学习型社会与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提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依赖于知识和创新,而获取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基础是学习。由于学习具有正外部性,政府应对此补贴,建立学习型社会。在贸易政策上,他认为比较优势是动态的,是可以培育的,而由于工业比农业能带来更多的学习效应,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实现工业化,应该保护新兴的工业,他称之为“新兴经济保护论”。
    四保护主义错在哪?
    尽管存在一定局限性,比较优势原则仍然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基础。其原因在于,比较优势原则是建立在资源稀缺性这一经济学基本假设之上的,而理论和实践都证明,自由的交易(市场经济)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安排,在一国之内如此,国与国之间也是如此。正因为资源稀缺,所以一个国家才要生产和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如果我们设置贸易壁垒,就会妨碍资源跨国间的最优配置。比较劣势越大,保护相关产业造成的资源错配的损失也就越大。
    但是,如果像李斯特和斯蒂格利茨建议的那样,对有“生产力”或学习效应强的新兴产业进行保护,最终使其变成新的比较优势,长期收益应该可以大于短期损失,这样是否可行呢?
    第一个难点是如何选择需要加以扶持的新兴产业。在李斯特的时代,工业革命刚刚发生,工业门类也不多,他笼统地说保护和发展工业就行了。但今天,除了工业,还有服务业,两者内部门类也非常多,对一个国家的决策者来说,笼统地说保护和发展新兴产业肯定是不行的,必须具体到某一个产业,如汽车制造、金融服务、信息技术等等。如果以生产力或学习效应为标准,那是不是把所有的产业都按上述指标从高到低排列,然后选最高的呢?如果后发国家选择了某一产业进行扶持和保护,但随着先发国家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又诞生了更具有生产力和学习效应的新产业,后发国家要不要跟着调整呢?
     第二个难点是实施。后发国家有发展新兴产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吗?如果没有,从哪里来呢?更关键的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往往需要较高的固定投入,对于国内市场狭小的国家来说难以形成足够的规模来获取成本上优势。而且,新兴产业如果靠保护就可以活得很好,往往会丧失提升的动力,转而要求保护长期化、永久化,始终也不具备国际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李斯特认为小国不可以搞保护,只有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国家才可以扶持新生产业,而且保护必须设定期限。
    第三个难点是,上述分析还没有考虑其他国家的政策反应。如果后发国家的新兴产业真的能够通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和培育而产生国际竞争力,那么先发国家为什么会坐等新的竞争对手的出现呢?一定会在事前和事后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阻止这一切的发生,限制来自后发国家的进口。按照同样的逻辑,其他后发国家也都选择保护新兴产业,那么即使某个后发国家率先形成了新的比较优势,也没有机会向其他国家出口。不论是哪种贸易保护理论,这种逻辑上的不自洽性就是其最大软肋。即如果保护对一个国家有利,所有国家就都应该保护,如果所有国家都保护,所有国家都受损,保护的初衷就无法实现了。
    对保护主义最经典的质问来自19世纪美国学者亨利·乔治,他在《保护还是自由贸易》一书中指出,即使贸易保护主义者也认为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的改善是好事,但如果这些是好事,关税怎么可能也是好事呢?因为这些进步的作用是降低商品运输的成本,而关税的作用则相反。如果保护主义理论是正确的,那么任何降低国与国之间运输成本的进步都是对人类有害的。
    五保护主义为什么那么顽固?
    美国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曾经说,经济学家中最高度一致的论点就是所有国家都从自由贸易中获益。但纵观人类历史,真正的自由贸易只在少数国家的一定时期出现过,多数国家多数时候仍然实施各种各样的保护政策,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国家整体从自由贸易中获益没有问题,但在国家内部,不是所有人都获益。美国经济学家沃尔夫冈·斯托尔珀和保罗·萨缪尔森以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模型为基础,证明自由贸易将使一国的丰裕要素报酬上升,稀缺要素报酬下降。发达国家资本相对丰裕,劳动力相对稀缺,所以前者是全球化的赢家,后者是输家。理论上讲,让赢家拿出一部分收益来补偿输家,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但在现实中,这种机制几乎不存在,所以输家要求用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这是英国“脱欧”和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的民意基础。
    其次,特殊利益集团从保护主义中受益,由于其收益和集体行动能力具有非对称的优势,保护主义政策往往得以维持甚至加强。从重商主义时代开始,商人群体就不断游说政府,通过获取垄断贸易权和关税保护获益。19世纪的美国,以保护“新生产业”为名实行高关税,但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产业都得到保护,税率的高低取决于该行业的游说能力。虽然消费者都从廉价的进口产品获益,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收益并不大,消费者缺乏动力组织起来反对保护主义。例如,美国对糖种植业的保护相当于使美国消费者每年损失35亿美元,平均到每个美国人身上是11美元。 如果美国政府撤除这一保护,美国四千多家甜菜和甘蔗农场可能因此破产。农场主为了保住饭碗,有很强的动力组织起来要求继续保护。而美国的消费者则基本上没有什么动力为了节省11美元组织起来支持糖的自由贸易。
    第三,在特殊情况下,保护主义有其合理性。即使亚当·斯密也认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贸易保护。一是“特定产业,为国防所必须”,二是用保护政策报复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也允许为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和文化多样性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但问题在于,如何确保这些规则不被滥用?特朗普认为钢铁事关国家安全,因为造飞机大炮需要用钢铁。有的人认为农业事关国家安全,因为“民以食为天”。有的人认为高科技产业事关国家安全,因为这是未来国家之间竞争的制高点。按照这样的逻辑,所有的产业都得保护。
    保护主义还有一种奏效的可能,就是别国开放市场,而本国却可以搞贸易保护,这样本国生产者得到的好处可能会大于消费者的损失,实现净福利增加。如19世纪末期,美国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越英国,很多工业品价格也低于英国,但美国仍然维持高关税政策,而英国却坚持实行单边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但正如斯密所认为的,多数情况下,如别国采取保护政策,为维护本国利益,正常的反应是报复。大萧条期间的美国,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斯穆特—霍利法案》,大幅提升美国关税税率,立即遭到主要贸易伙伴的报复。整个大萧条期间,美国和全球的贸易额差不多都萎缩了2/3左右,加剧了经济危机。法案的两位发起人,里德·斯穆特和威尔斯·霍利议员在下一届国会选举中也都败选。这再次证明,保护主义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比较”

Tags:方晋,保护主义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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