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有待完善(皮海洲;9月5日)
要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真正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回报,就有必要对当前的股市制度作出修改与完善,建议取消红利税。
8月已过,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宣告结束。虽然半年报并非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旺季,仍然有少数上市公司推出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格力电器8月30日晚间推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的现金分配预案受到市场的关注。
格力电器此时分红是在兑现此前的“中报分红”承诺。今年4月25日,格力电器发布2017年年报,推出“不分红也不送转股”的利润分配预案,结果市场哗然,以致深交所为此向格力电器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第二天,格力电器“承诺”进行2018年度中报分红。
格力电器中报分红到底是不是中小投资者的胜利?答案值得商榷。格力电器表示不分红之时,深交所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名义发出关注函。实际上,格力电器中报分红,中小投资者并不是真正赢家,有舆论称董明珠同时收获2600万元。当然,董明珠也不是最大的赢家。
董明珠的收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着实是巨大的数字诱惑。但她不是持有格力电器股票最多的人,甚至不在前十大股东之列。最大赢家无疑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通过中报分红,珠海格力集团可得到红利约6.6亿元。
当然,不同的股东存在着持股比例不同的问题,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中小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以上结果看似理所当然。实际的问题是,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并不代表大股东出钱多,反之亦然。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持股往往是低价认购,而公众投资者都是高溢价认购。
如此一来,尽管公众投资者最终拿出的资金远比控股股东多,但最终仍然是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更多的股份,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只是持有少量的股份。这也决定了出钱多的公众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过程中得到的回报,始终都小于控股股东等大股东及原始股东。这应该是由股市制度的不平衡引起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制度的不平衡不限于此。还是以格力电器中报分红为例,由于格力集团的持股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不流通的,所以格力电器股价的涨跌对格力集团的影响不大。因此,格力集团得到6.6亿元的红利就表现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但是,中小投资者却不一样。
在格力电器正式分红的时候,首先要对股价进行除息,投资者得到每股0.60元红利的同时,其持有的格力电器股价要同步扣减0.60元。经过如此除息之后,投资者并没有真正“得到”利益。除此之外,0.60元的红利还要计征10%或者是20%红利税,这意味着投资者每股还要亏损0.06元或0.12元。也就是说,格力电器轰轰烈烈的分红背后,中小投资者不仅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每股还要倒出0.06元或0.12元的红利税。这就是格力电器现金分红给予中小投资者的真实的“回报”。
正因为如此,格力电器中报分红并不能认为是中小投资者的胜利。虽然现金分红的本意是回报投资者,由于现存制度设计的缺陷,特别是红利税的征收,使得中小投资者难成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真实受益者。
因此,要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真正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回报,就有必要对当前的股市制度作出修改与完善,建议取消红利税。否则,现金分红回报的就只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分红不是回报而是伤害。(载《新京报》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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