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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在反洗钱风险管理中的借鉴与应用

http://www.newdu.com 2018/3/7 《金融与经济》2012年第9期 人民银行… 参加讨论

摘 要: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起步阶段崇尚的“规则为主”反洗钱工作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方法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将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成熟的风险管理模式引入反洗钱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管理模型反映出的监管风险变化,相应调整监管力度,确定监管重点,为实施差别化监管提供方向。
    关键词:风险导向,反洗钱管理,借鉴与应用

一、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对反洗钱风险管理的有益借鉴
    (一)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基本特征
    
所谓风险导向审计就是以对审计风险的评价作为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并贯穿于审计全过程的审计模式,其根本目标是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我国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全面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思念。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以下两个特点值得关注:
    1.风险导向明确。顾名思义,风险导向审计就是以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为导向,注重在审计效果和效率之间寻找一个均衡点。它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和了解,能判断与分析被审计企业的风险根源与风险程度,并据以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和方法,合理分布审计资源,实施有效审计。
    2.风控模式清晰。风险导向审计在发展完善中,确立了一套成熟、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式。它将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并要求根据该模型来计划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以最终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根据上述模型,审计主体在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时,首先要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在此基础上推算可接受的检查风险。
    (二)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人民银行2012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确立推行的反洗钱风险为本管理思路,实施金融机构的差别监管、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其核心思想就是在准确把握和判断洗钱风险之所在以及洗钱风险发上的可能性基础上,根据洗钱风险配置反洗钱资源,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监控和遏制。具体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
    一是对于直接接触客户、提供产品服务的反洗钱义务主体而言,反洗钱:工作的责任在于识别出哪些客户风险高,分析出哪些产品或服务更容易被用于洗钱,哪些途径或领域易于传递或放大洗钱风险,进而针对这些风险因素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工作架构。
    二是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是通过信息的收集、风险状况评估,判断出哪些领域、哪些机构、哪些环节发生洗钱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建立相应风险管理策略,指导督促反洗钱义务主体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出台政策措施,控制洗钱风险的蔓延,实现预防和遏制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的发生。
    可见,反洗钱风险管理就是通过确定和分析义务主体洗钱风险高发环节,审视其预防、控制风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的引导下,推动高风险义务主体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反洗钱管理措施符合预防洗钱风险、监测洗钱活动的目标。反洗钱风险管理理念与风险导向审计原理在对风险的重视和把握上要求一致,在风险环节和层次的考虑范围极为相似,而且都是从管理的第三者角度出发考量风险。因此,风险导向审计无论从设计理论还是操作模式上,都值得反洗钱风险管理进行有益借鉴。
    二、反洗钱风险要素及其风险管理模型的借鉴性设计
    

    从风险的表现环节审视反洗钱工作风险,反洗钱风险管理需要关注和考量的风险与风险导向审计所关注和考量的风险环节和风险点极为类似,即原本环节的风险、防控环节的风险、监督环节的风险和反洗钱最后环节的风险。
    1.原本环节的风险,称之为原本风险。是指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由于客观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影响,义务主体的客户或产品、服务发生涉嫌洗钱或被利用于涉嫌洗钱可疑交易活动的可能性。它对应于审计风险模型中的固有风险,即由于客观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影响,企业的账户、交易类别和整体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误的可能性。
    2.防控环节的风险,称之为防控风险。是指义务主体的客户或产品、服务发生涉嫌洗钱或被利用于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预防、监测到或纠正的可能性。它对应于审计风险模型中的控制风险,即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型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或交易类型产生错误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
    3.监督环节的风险,称之为监管风险。是指义务主体的客户或产品、服务发生涉嫌洗钱或被利用于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而不能被监管检查发现的可能性。它对应于审计风险模型中的检查风险,即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型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型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4.反洗钱最后环节的风险,称之为反洗钱风险。是指通过在管理环节、监督环节的加强风险管理,达到对原本环节风险的有效遏制,最终实现预防、监测和控制洗钱等犯罪,实现反洗钱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它对应于审计风险模型中的审计风险。为此,反洗钱风险管理可借鉴表述为:反洗钱风险=原本风险×管控风险×监管风险。这一模式反映出反洗钱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是:面对洗钱风险的客观存在,义务主体必须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预防、监测或控制洗钱风险的发生。当义务主体内部控制管理措施不力,管控风险不断上升时,导致反洗钱风险超过预期水平,为此,监管机关必须采取调高监管力度降低监管风险的措施,将反洗钱风险控制到预期水平之内。
    三、反洗钱风险管理模式的测试应用
    

    设计以下A、B、C、D、E五个涉嫌洗钱可疑事件进行测试性应用说明:
    


    (一)透过A、B两个极端事件,说明把握防控风险和监管风险对洗钱活动的重要意义
    

    A事件表明,即便经评估的原本风险只有20%,但若反洗钱义务主体和监管者都完全放弃防控、监测责任而毫无防范,即防控风险和监管风险都达100%,洗钱者就能毫无顾忌地实施洗钱,结果反洗钱风险与原本风险等同,也就是说原本风险100%显现出来。
    B事件表明,即使经评估的原本风险高达80%,但由于反洗钱义务主体的防控措施或者监管部门的监测措施至少有一项极为有效且无懈可击,不存在丝毫风险隐患,即防控风险和监管风险都是0,依然能够有效预防和发现洗钱行为,化解洗钱风险,将反洗钱风险控制到0。反映了金融机构的控制措施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措施对化解洗钱风险的重要性。
    (二)通过C、D、E三个洗钱事件的比较,反映防控风险、监管风险和反洗钱风险三个变量之间的互为关系,最终通过防控风险和监管风险值的变化揭示反洗钱控制和监管投入的重点和方向
    

    C事件表明,在原本风险为80%的洗钱事件中,当防控风险为20%、监管风险为25%时,反洗钱风险为4%,超出了公众的风险容忍度。为了将公众风险容忍度控制在2%以下,就必须通过调整防控风险和监管风险。
    D事件表明,在原本风险为80%的洗钱事件中,当防控风险下降至10%时,即使监管风险不变,也可以将公众风险容忍度即反洗钱风险控制在2%。E事件表明,在原本风险为80%的洗钱事件中,如果防控风险不变,则监管风险必须下降至12.5%,才能保证公众风险容忍度即反洗钱风险控制在2%。由此可见,在反洗钱风险控制在公众容忍的范围内,即风险容忍既定的情况下,可接受的监管风险与原本风险、防控风险呈反向关系,即原本风险和防控风险越高,则监管部门可接受的监管风险就越低,监管力度就越需要加强;原本风险和防控风险越低,可接受的监管风险就越高,监管资源的投入就可以相对减少。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部门的风险容忍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原本风险和防控风险的评估结果,直接决定着监管方向和力度。
    四、反洗钱风险管理模式应用需注意的事项
    

    (一)由于该模式的应用是建立在对原本环节、防控环节和监督环节相关风险值的准确把握以及反洗钱风险的预期定位的基础上,因此对各个风险变量的评估和确定成为关乎反洗钱风险模式有效应用的关键,是必须先期解决的问题。由于涉及环节多、影响风险因素复杂,风险评估将是一个多样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具体实施风险评估操作时,应多因素、二维式考量评估风险,引入风险矩阵方式采取定性方法确定相应风险等级。如图1所示,绿色区域、黄色区域、橙色区域和红色区域分别对应的风险等级为1、2、3、4。如果该风险事项产生的影响不止一种,从而得到多个风险等级,则选取最大值作为该风险事项的风险等级。
    


    (二)要客观对待各风险变量的主观性。尽管各项风险评估都试图从客观上对风险因素进行准确全面地分析,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得出的评估结论依然是一个主观的概率,它努力表达的是各风险因素的客观状况及趋势,并获得一个评估值使之能运用到风险管理系统。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对反洗钱风险项目的评估计量就是客观风险事实在主观上的判断反映。两者之间难以达到“无缝对接”,出现差异是必然的,这将是反洗钱风险模式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主要障碍。
    (三)原本风险通常可以采信金融机构按规范程序评估出的结果;防控风险由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评估确定,它可以参考金融机构自评结果,并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情况作出综合评判;监管风险实质上是反洗钱风险管理模式中的一个预警变量,提示监管机构针对特定金融机构采取强化或弱化监管措施的依据;反洗钱风险是反洗钱工作设定的目标值,是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风险最大的容忍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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