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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内蒙古农牧民增收问题的深入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北方经济》2011年第12期下 尉强 参加讨论

    当前促进内蒙古农牧民增收这个重大主题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牧区的发展,而且关系到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全局。内蒙古作为经济欠发达省区,尤其需要做好这项工作。我区是一个传统农牧业大区,农村牧区人口占绝大多数。近年来,虽然全区农牧民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但是,内蒙古农民收入仍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意味着农民增收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目前内蒙古农民的收入结构存在两个特点:一是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当前农牧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工资性收入在农牧民收入中的重要性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另外,在农牧民收入的总体结构中,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仍然无法成为主要部分,还处于补充的地位。近年来,农业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呈现减弱之势,非农产业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因此,要真正提高我区农牧民收入,一方面仍要增加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还要把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放在重要地位。要从解决农村牧区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人手,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多管齐下,促进农牧民增收。而促进农牧民增收是解决内蒙古三农问题、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有效途径。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省区之一,内蒙古应根据近年来农牧民收入结构的变化,结合自身的区域特点,认真深入研究,去努力开拓探索增收新路,从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两方面入手,有重点地促进农民增收,推动自治区农牧业的发展,在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在农牧民收人中的重要性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工资性收入主要为农牧民在外打工的收入。近年来,内蒙古农牧民在土地上进行物质投入和劳动投入所获得收人的增幅小于工资性收人的增幅。工资性收入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拉动力。
    (一)组织劳务输出
    内蒙古相当一部分地区目前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牧民增收渠道少,劳务输出作为农牧民增加收人的一个途径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劳务输出是一种区域间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务输出得到开发利用,可以为我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加全社会的财富。近年来,我区劳务输出的规模日益扩大,劳务输出成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渠道。基层各级政府要尽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思路,为农牧民外出务工提供便利。政府可以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用工单位进行联系,开拓就业市场。一度出现的“民工荒”,本质上是“技工荒”。因此,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我区一些盟、市、县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增加农牧民创收的主要渠道。以2006-2009四年为例,据统计,2006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输出高达151.0万人,占全区乡村劳动力资源的19.65%,当年在外务工总收入为393.1元,2007年上升为483.5元,比2006年增加了90元以上,增幅达22.9%;2008年当年在外务工总收入上升为533.9元,比2007年增加了50元以上,增幅达10.4%;2009年当年在外务工总收入上升为571.1元,比2008年又增加了36.2元,增幅达6.8%;从趋势上看明显呈现逐年递进的可喜走势,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牧民增收。
    (二)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
    城镇化过程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信息化社会转变的过程,推进城镇化进程可以妥善安置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村牧区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为城镇待业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牧区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镇化可以拉动农村牧区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内需不足、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农村牧区城镇化还可以推动乡村工业的集聚发展和结构升级,为农牧业的集约化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创造条件。内蒙古是经济欠发达民族地区,长期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使我区农村牧区大部分地区城镇化水平偏低,无法形成生产要素集聚效应,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或流动于城乡之间,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农牧民收入难以增加。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低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农民购买力偏低,而这又势必会导致内需不足,进一步影响城镇化进程,形成恶性循环。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这些小城镇将成为全区城镇体系架构的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点,将为推动县域经济转型、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发挥作用。
    (三)发展农村牧区中小企业
    农村牧区中小企业源自农牧业,植根于农村牧区,服务于农牧民,与农牧业、农村牧区、农牧民有着紧密的联系,是转移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最便捷、最有效、最稳定的渠道。与大型企业相比,农村牧区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发展的基础较差,需要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政府要对农村牧区中小企业正确引导、积极扶持,鼓励它们做大做强,要努力为农村牧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企业一视同仁,打破龙头企业的行业垄断,取消其特权地位。目前,农牧民进入农村中小企业务工,从农村牧区中小企业获取稳定的收入已成为农村牧区家庭重要经济来源。近年来内蒙古以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在吸引中小企业创业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选择那些适合农村牧区实际、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予以扶持。这些企业以大量初级农产品为原料,能够吸纳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投资相对较少,经营灵活,可以有力促进农村牧区经济蓬勃发展。
    二、增加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一)促进农牧业集约化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05年农业部公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近年来,内蒙古很多地区以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专业生产大户为主体,推动农牧业规模经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治区各级政府应加大服务力度,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必要条件。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以村组为单位,对土地承包情况、流转情况、劳动力情况等进行全面统计,逐步实现联网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培育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培育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二)依靠科学种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规模经营为我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创造了条件,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还需要依靠科学技术。近年来随着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在我区的推广和应用,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需要积极调整耕作制度,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科技进步步伐,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产出水平。我区进行了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农业发展的实践创新,取得了较好效果。例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建成了新的推广通道。内蒙古农业大学在我区主导产业中心地带建立了一批试验示范站和示范基地,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进、示范、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多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农牧民增收。
    三、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内蒙古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这势必影响与制约我区农牧民的增收和农村牧区的发展。以内蒙古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例,这个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按照原则农牧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源于个人基金账户的积累。但是,目前内蒙古农牧民交纳的年养老保险金过低,养老保险金不会有较大增值空间,农牧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小,而且参保对象仅为少数经济能力较强的农牧民,所以这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起不到保障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牧区养老方式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将有效改变城乡社会保障不公平的状况,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现阶段,农村牧区人口日益分化,一部分农村牧区人口事实上已经实现了非农化。这就特别需要考虑到农村牧区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针对农牧民中不同人群,应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措施,以期达到良好的社会保障效果,为真正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增收创造优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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