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成都民营经济发展规模逐年扩大,涉及领域更加广阔,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促进成都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文章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稳定和长远的发展政策;二是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激发民间经济活力;三是制定民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拓展新的产业领域;四是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成都,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都在新的历史时期确立了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积极加快开放型区域中心和国际化城市建设。在新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下,如何充分调动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实现成都民营经济量的新增长、质的新飞跃,使其成为促进成都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重要助推器,成为当前亟需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民营经济政策演进情况
(一)我国民营经济政策演进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政策演进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6年期间,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使我国的个体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1987-1991年期间,又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明确提出对私营企业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保护。
第二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又作了重大突破性调整,明确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提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两个同样重要的“轮子”,根据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国务院于2005年2月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意见。
第四阶段: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方针,为此,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第二个36条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营经济的投资空间。
(二)现阶段民营经济政策的主要着力点
现阶段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着力点主要体现在:放宽市场准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以及国防科技等领域;不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与发展的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等。虽然国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不少支持政策,但是随着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出现的诸多新变化,如民营经济不断涉足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型产业、金融行业以及文化产业,民间投资领域越来越广泛,为此,对政府未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也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重点强化对民营经济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热情较高的领域如金融领域和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空间,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长远且稳定的支持政策。
二、成都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一)成都市民营经济发展概况
近年来,成都民营经济一直保持较快发展态势。2011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911.10亿元,比上年增加831.0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8.9%,占GDP比重57.1%,较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11年我市民营经济中,三次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98.85亿元、1911.86亿元和1900.3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5∶48.9∶48.6,民营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2011年,全市民营企业共上缴税收1362.73亿元,增长29.8%,民营经济在吸纳劳动就业、增加税收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2011年,各区(市)县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区位优势、改善服务环境,民营经济迅猛发展,撑起了区县经济“半边天”。
虽然从总体上来看,成都民营经济发展规模逐年扩大,涉及领域更加广阔,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市场准入存在隐性门槛,民营经济市场准入中的“垄断壁垒”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信贷市场上所占份额小,企业所需资金与金融部门的实际资金支持量差距较大。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包括实质性减税、财政扶持和政府服务等方面扶持力度均不够。缺乏带动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2011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成都仅有9家企业入围,民营企业总体上规模偏小,大企业、大集团数量少,市场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都较弱,整体实力不强。民营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不足,且现有集群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低端,因而对推动成都加快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贡献十分有限。
(二)2000年以来成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三、新形势下促进成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成都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成都未来新的发展定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下,按照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成都进入了抢抓机遇、紧扣主题主线、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是成都市推进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时期,也将是全市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机遇期,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促进成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稳定和长远的发展政策
一是制定未来五年或者十年民营经济发展的明确目标,如未来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每年提高2到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人数、市场主体户数、民营企业户数以每年5%左右速度稳定增加,营业收入十亿级企业和百亿级企业数量每年增加若干个等。
二是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特别是制定民营资本投资热情较高领域的产业发展政策,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金融业以及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产业发展政策,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民间投资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并最大限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民营经济未来发展提供稳定的预期。
三是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在市场准入环节应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包括民间资本能否进入相关领域、如何进入、如何退出、进入后如何管理、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等关键问题上制定详实的实施细则,彻底打破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隐性门槛,逐渐破除“垄断壁垒”,为未来实现成都民营经济量的新增长、质的新飞跃奠定良好基础。
(二)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激发民间经济活力
一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各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的功能,增加中小型民营贷款规模。
二是建立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融资支持体系。鼓励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实现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中小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以及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平台,构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中小型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中小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政府搭台支持担保体系发展。促进银企对接,建立协调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
四是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统筹协调。适当提高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资产评估值的贷款抵押率,解决企业资产抵押造成可贷额度偏低的问题。
(三)制定民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拓展产业领域
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在发展先进制造业上发挥重要作用。成都民营企业在电子信息、通信设备、重大装备等先进制造业方面,已有一定产业基础。建议政府继续完善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帮助民营企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先进制造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在发展高端服务业上发挥重要作用。成都在电子商务、金融、休闲旅游业、医疗保健、咨询信息等高端服务业方面,既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也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应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拓高端服务业领域,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意愿强烈的金融行业和文化产业领域,出台切实的扶持政策,推动服务经济提速升级。特别是在文化领域,建议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城乡规划、投资核准、税收优惠、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一是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务实和高效的审批等政务服务;加大政府对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和引导,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综合性服务,包括管理决策、项目咨询、行业准入和审核报批等方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推进实质性减税并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推进实质性减税,下调核定税率或定额,避免增加隐性负担,对一些涉农等民生类行业面临发展困境的,应通过特定法案、条例实行临时性免税政策;建立税收公平竞争机制,中小型民营企业应同时享受国有同行业企业税收减免待遇;实行结构性减税,利用税收杠杆,加大税收优惠,全力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建议政府通过财税、融资和设立国家专项资金等措施支持、帮助、促进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
三是不断扩大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建议政府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投资计划时统筹安排,同时建议建立民间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开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等相关投资信息。
四是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政府向民营企业提供部分研发费用支持,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联手,共同开发制造业技术,政府积极为民营企业的技术研发提供现场服务,包括投资意见、法律问题、确定和介绍可能的商业伙伴、协助获得政府批文等。
五是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切实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清理制约民间资本准人的政策文件,取消各项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和限制性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方面处于公平竞争环境之中。大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改制重组,构建国企与民企互利双赢的局面。
作者简介:孙丽青(1985一),女,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改革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统筹城乡、公共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