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海洋开发和资源利用能力促海洋产业快速发展
随着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规划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海洋开发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但是当前,我国的海洋开发能力还相对滞后、对海洋资源的利用还处于萌芽阶段、海洋产业占GDP的比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尤其是以大众海洋理念为基础的海洋金融的发展还相对滞后,严重阻碍了对海洋的开发利用。
据国家海洋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64669亿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9.6%,预计到2030年占比有望达到15%。而目前发达国家的海洋经济占GDP的比重普遍在20%以上。
海洋金融发展面临诸多制约
目前,我国针对海洋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还相当有限,尤其是在传统的以陆域经济为核心的发展惯性下,我国海洋金融的发展还面临不少挑战。一方面,目前,我国尚缺乏统一的海洋开发的整体战略,没有系统、完整的政策思路或指导文件,开发模式大多粗放,加之海洋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许多产业规模小、成熟晚、未形成产业化规模。此外,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多为担保和质押的方式,而海域使用权、收益权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的约束,抵押融资受到较大限制。同时,相对于陆域经济来说,海洋经济产业拥有的有效资产抵押品较少,即靠传统的融资模式,缺乏能适应现代海洋产业需要的新型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
另一方面,面临较大潜在风险的海洋产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不足。频繁的海洋灾害、外向型的企业汇率风险是海洋经济发展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缺乏针对性风险缓释机制的情况下,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为海洋企业融资时,不得不面临较大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主权国家海洋权益争端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海洋产业发展也可能面临海洋权益争端引致的地缘政治风险。
此外,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许多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机构来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诸如海洋合作开发银行这样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只有个别银行在初步涉水,因此无法做到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和渠道,以及投资、融资、保险等业务平台,很难开展更为广泛的涉海业务;同时社会整体的海洋意识不强,导致海洋产业和海洋科技严重落后国际水平。
多项措施并举,壮大海洋金融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政策和制度建设,通过政策指引和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资源向海洋经济聚集。建议可以从财政上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设立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海洋产业发展基金,对海洋产业给予支持,并对基础设施、产业化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补助与税收减免。更可以进一步建立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海洋科技金融联盟等;同时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科技创新型转变。加快提升海洋渔业、船舶等产业水平,加强海洋经济的规划和引导,提高海洋经济增长质量,优化、壮大海洋产业。此外,我国海洋经济的增长长期以来科技含量低,科技创新在海洋经济中的贡献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已超过70%,因此要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战略的研究和投入,促进科技创新产出,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和国际竞争力。
此外,发挥金融机构主体力量的作用,加快推动金融避险工具创新,完善海洋经济风险防控机制。以银行为核心的国内金融体系可以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和渠道,综合利用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业务平台,为海洋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经济产业链提供综合授信、贸易融资、涉海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鼓励涉外贸易企业通过汇率远期、货币互换、掉期等产品,对冲汇率风险,并可以建立海洋合作开发银行。同时我们还应需要从持续推动海洋金融业务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支持海洋科技与海洋人才的培育,推动海洋经济领域的“双创”,着重培养能进入海洋科学前沿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人才,扩大海洋教育规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
最后,要重视民间力量的作用。民间资本在海洋经济中也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除了加强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海洋合作发展外,更应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提升海洋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保障。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大力普及海洋开发意识,宣传海洋在国家建设、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从根本上提高民众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经济意识和海洋法制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注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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